4月16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公開開庭審理王某(開庭時已滿十八周歲)、陳某犯詐騙罪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陳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為謀取非法利益,為他人提供多個微信收款二維碼收取被害人錢款并提成后將被騙錢款通過支付寶以“發口令紅包”的方式轉至他人。經統計,被告人王某共計幫助收取詐騙款約人民幣十二萬元,非法獲利五千元。被告人陳某共計幫助收取詐騙款約人民幣四萬元,非法獲利四千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后,王某的父母代其退繳了違法所得五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多個微信收款二維碼幫助收取詐騙款,數額巨大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