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興文法院姚剛法官多次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糾紛。
2018年8月2日凌晨,楊某某駕駛小車行駛至興文縣古宋鎮聚祥花園3號樓小區入口處等候該小區門衛王某某時,因開門問題與王某某發生爭執,雙方相互辱罵,后引發雙方斗毆,楊某某及王某某二人被王某勸開之后,因楊某某對王某某心懷不滿,楊某某于2018年8月2日0時35分再次返回聚祥花園3號樓小區門衛室,將王某某打傷住院。經興文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王某某2018年8月2日腰部損傷致腰椎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據此,王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楊某某的刑事責任并賠償王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八萬余元。
經姚剛法官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楊某某向王某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五萬元,王某某對楊某某表示諒解并請求法院對楊某某刑事部分從輕處罰。
人民法院作為化解矛盾、司法為民的前沿征地,因事制宜,使矛盾得以化解,即充分發揮了職能作用,又得到了群眾的好評和贊許。(宜賓市興文法院 刑庭 閔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