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下午,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全面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工作新聞發布會,向省、市媒體發布了2016年12月1日,省法院指定內江市東興區法院為全省推進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試點法院之一,2018年12月12日,經省法院書面同意,內江市轄區內其他四個基層法院同步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工作情況。
內江市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顏華介紹,自內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市兩級法院不斷探索創新,健全制度機制,積極總結推廣,有力推動了小額訴訟程序的全面運用和工作機制的完善,取得了良好成效。
顏華就推行此項工作的“背景與起源、價值與意義、探索與實踐、發展與展望”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標向媒體作了通報(詳見本網今日題為《內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工作取得實效》報道)。
內江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主任鄭強介紹和解讀了《四川省內江市全面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審判白皮書(2017-2019年)》有關情況(詳見本網今日題為《內江法院發布全面推進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審判白皮書(2017年—2019年)》報道)。
新聞發布會最后,媒體記者提出了《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哪些案件?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如果案件標的額超過19,415元,當事人又希望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怎么處理?》《小額訴訟案件一般多久能審結?》《對小額訴訟裁判結果不服如何救濟?》等問題,全省推進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試點法院(內江市東興區法院)副院長王剛、市中級法院員額法官易小峰一一作答。(四川法制網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