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中院利用知識產權宣傳周依法對五起商標侵權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其中三起涉及網紅食品炸雞的商標權糾紛案件,經過法官析法釋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另外兩起案件主要涉及侵犯生產女性衛生用品的福建某集團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由于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宜賓中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基本案情
在兩起公開宣判的案件中,第9571597號“七度空間”注冊商標由案外人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取得,并授權許可本案原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內使用,且有權對假冒、仿冒行為申請公證取證和提起訴訟。2019年9月,原告發現二被告存在侵權行為,便委托律師先后到兩起案件被告店鋪購買相關產品,并申請公證處公證員對全過程進行保全公證,對購買的商品進行封存,并當庭拆封與正品進行詳細比對。
審理結果
宜賓中院經審理認為,“七度空間”注冊商標處于注冊有效保護期內,依法受法律保護,二被告銷售的商品與案涉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類商品,且均印有 “七度空間”字樣,但與原告正品在產品外觀、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因此,二被告銷售印有注冊商標“七度空間”字樣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宣判現場視頻
宜賓中院遂依法判決二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其他合理費用4000元。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官心語
商品安全不僅關系到經營者自身的經營利益,更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要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保證進貨渠道和商品來源的正規性、合法性,要不斷提高產權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