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聯合宜賓市敘州區林業局共同督促濫伐林木一案的曾某某、陳某某在敘州區岷江國有林場進行補植復綠。
參加“補植復綠”的曾某某、陳某某因違反森林法規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砍伐了巨桉樹111株。2021年,敘州區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賠了生態修復金,承擔生態修復義務。
2020年,敘州區人民法院設立了生態修復金專戶,對破壞環境資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判賠的生態修復金進行統一管理、使用。此次“補植復綠”是敘州區法院開設生態修復金專戶以來第一次按照《宜賓市敘州區生態環境修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使用生態修復金,通過督促異地補植的方式,使被告人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確保公益訴訟判決結果落地生根,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來,敘州區法院始終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秉持 “重在保護與修復”的審判工作思路,積極引導當事人采取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在實現環境資源保護目的的同時,也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探索出“青山+”的環資司法替代性修復之路,實現了環資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嚴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