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執行法官吳明磊、譙雪川向4名被執行人暨非法捕撈公益訴訟被告宋某、牟某、邱某、萬某宣布并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執行告知書,同時向翠屏區農業農村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標志著宜賓市首例環境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勞代償”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4名被執行人對自己非法捕撈野生河魚、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的行為后悔不已,表示嚴格按照執行通知書的執行內容,進行為期十五天的魚類保護宣傳,以身說法、以案普法,倡議沿江居民共同守護我們的母親河,讓宜賓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隨后,4名被執行人在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對不同的河段進行巡護,由非法捕魚人變成了護魚人。
當天,翠屏區法院、翠屏區人民檢察院、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公安分局、屏山縣司法局、翠屏區農業農村局聯合在宜賓市翠屏區合江門廣場長江零公里舉行長江大保護·翠屏區環境資源公益訴訟以勞代償執行啟動儀式。在采取執行措施前,以上單位在翠屏區法院召開執行聯席會,就執行地點、執行方式、代償工時、勞務內容、人身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等進行了磋商,因4名被告人經常居住地與犯罪行為地不一致,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確定了以“犯罪行為地+經常居住地”共同開展魚類保護宣傳工作的“以勞代償”執行方案。
據了解,2020年12月24日,翠屏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進行當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價值4.49萬元的黃辣丁、清駁等魚苗5.49萬尾,同時按照漁業主管部門安排,適時開展為期15天的魚類保護宣傳。這是宜賓法院宣判的首例“增殖放流+以勞代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資源案件。
據介紹,該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額800余萬元,被農業農村部評為2020年首批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違法捕撈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是該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
此前,“增殖放流”已于今年3月在宜賓長江零公里進行。因尚有1名此案的罪犯在監獄服刑,此次“以勞代償”被執行人為4人。該案的成功審執,為完善環境資源類公益訴訟案件替代性勞務賠償機制建設奠定了制度基礎,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翠屏經驗”。“環境司法的職能在于通過依法審理案件,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希望廣大市民以本案為戒,認真落實長江十年禁漁政策,切勿非法捕魚,以實際行動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該案審判階段承辦法官肖必春表示。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 喻靖玲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