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堅定落實黨中央的“碳中和 碳達峰”的愿景目標,大力踐行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級法院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的安排部署,在審判中積極發揮司法服務和保障職能,妥善審理涉及有利環境保護的低碳能源案件。
為促進節能減排,降低能耗,某節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某置業公司簽訂協議,為坐落于經開區的某置業公司經營的大型家居商業體項目的公共區域照明節能提供改造并維護,雙方對節能改造后所節約能源費用約定按照比例進行分享。但在改造完成后該置業公司未按照約定給付節能分享費用。我院受理此案后在多次組織各方調解未果,審理后判決某置業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某節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節能分享費55萬余元。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是我國的遠期戰略目標及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外的必然要求,國家通過各種方式鼓勵企業通過轉型、技術升級等進行創新,也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新動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遠期目標,既要依靠廣大企業和個人在生產經營和生活中積極踐行,人民法院也應當為整個社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和保護職能,通過司法審判,合法保護符合“碳達峰 碳中和”遠期目標的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引導全社會樹立綠色發展法律意識。
市中區法院通過審理此案,不僅合法保護了某節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本案中的訴訟請求,也為企業在今后推進綠色生產提振信心,更為我區大力踐行科技引領發展及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遠期目標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區法院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全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