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國家的寶貴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于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的意義。峨邊是森林大縣,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特別是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數量眾多。多年來,縣級相關部門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宣傳一直在持續,但仍有部分群眾抱有僥幸心理或者法律意識淡泊,為一己私利獵捕野生動物,將自己送上被告人席。
2021年10月13日峨邊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非法狩獵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二被告人拘役并處緩刑
案件回顧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張某使用彈弓和鋼珠在自家屋外的竹林內非法獵捕了兩只“麻雀”和一只“竹雞”。2021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阿某將網購的捕鳥網安置于其家附近的竹林內,捕得野生鳥類7只。 據悉,2020年3月16日,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公告:峨邊彝族自治縣行政區范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均為禁獵期,全面禁止以任何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禁用使用網捕等方法獵捕。 法院審理認為 二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狩獵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具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經過社會調查評估,二被告人均適宜納入社區矯正,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