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硬件設施建設,加強信息化管理。對所有新開工項目進行現場勘驗,保證揚塵治理的硬件設施、設備(包括圍擋噴淋、固定沖洗平臺、移動沖洗設施等)齊全,揚塵(噪音)監測系統已建設并與省廳數據庫共享,不滿足要求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開展日常監督巡查,壓實揚塵治理責任。采取進工地必查環保,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六個100%”的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參建單位揚塵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立行立改。
◎加強非道路機械移動源管控。嚴把非道路移動機械源頭使用關口,督促建立使用臺賬,使用符合標準的車用柴油,從源頭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無環保標志的一律不準進入工地。
◎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黃色預警及以上期間,停止除應急搶險外的土石方作業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強噴淋清掃,有效緩解大氣污染。
◎加強示范帶動,提升揚塵治理意識。通過組織召開建筑工地大氣污染防治觀摩會,深入宣傳、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強化企業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加強長效管控,鞏固治理成效。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及專項治理的檢查方式,對發現的問題責成立即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確保揚塵治理工作長效保持。(蔣 榛 林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