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制度是保護水生生物的一項重要措施,能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推進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禁漁期本該嚴禁一切非法垂釣、捕撈,但仍然有人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以身試法,頂風作案,卻沒想到被警察蜀黍抓了個正著。
2021年禁漁期的一天晚上,楊某某竄至峨眉山市虎溪河河道內,采用電擊方式非法捕魚,沒過多久水桶里已經裝了快1公斤被電暈的魚。正當楊某某洋洋得意以為快要得手的時候,沒想到“天降神兵”,被出警至現場的民警當場查獲,后將漁獲物放生。經樂山市水產站認定:漁獲物總價值233.5元,間接損失不低于2335元。 楊某某在禁漁期內電魚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破壞了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日前,峨眉山市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審理,判處楊某某罰金人民幣2000元,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支持峨眉山市檢察院民事訴訟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楊某某在樂山市級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支付漁業資源損害修復費用2568.50元。 禁漁期非法捕撈不僅涉嫌犯罪,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不要因為網幾條魚這點蠅頭小利付出巨大代價。峨眉山市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懲治生態領域犯罪、保護環境資源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決心。峨眉山市檢察院將繼續將生態修復賠償機制全面貫徹到檢察公益訴訟中,守護好峨眉山市的綠水青山,為峨眉山市建設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成世界級旅游景區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