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春的雪還沒有融化的時候,四川老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里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白鷴(xián)已經悠閑地開始覓食。白鷴與調皮的松鼠在林間嬉戲打鬧,為森林增添了更多生機與活力。讓我們跟隨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四級調研員丁華的鏡頭,一起欣賞這美妙的瞬間吧。
為更好地記錄白鷴的生活影像,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丁華多次前往四川老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白鷴易出沒的地區蹲守,拍攝下白鷴與松鼠林間嬉戲的精彩畫面。
白鷴是大型雉類,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堪稱鳥類中的“大熊貓”。雄鳥全長100-119厘米,雌鳥58-67厘米,頭頂具冠翎毛華麗,體態優美嫻雅,它們平常棲息于森林茂密,空氣質量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白鷴一般成對或成3-6只的小群活動,冬季有時集群個體多達16-17只。
相關案例
福建沙縣人張某因無收入來源,想利用養殖野生白鷴出售謀利。2019年10月5日,張某用繩套獵捕到一只白鷴,待其查看時發現白鷴已經死亡,遂丟棄在現場。2019年10月22日,張某在附近的山林,看到被他人繩套套住的一只活體白鷴,遂將白鷴裝入編織袋內帶走。當日,張某還使用鐵絲盤非法獵捕野豬一只,一同帶回家中。
沙縣人民檢察院對本案依法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沙縣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鳥類白鷴2只,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張某的行為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造成了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經法院調解,張某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法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 ,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檢察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賦予人類最寶貴的資源,是人類的好朋友,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凡獵捕、殺害或者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構成犯罪的,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拒食拒捕野生動物、共護美好和諧家園”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