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新綠初綻,植樹添綠正當時。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的樂山市,森林面積達1165.19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60.98%。面對全市豐富多樣的自然資源,樂山中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教育和引導公眾根植綠色環保理念,多舉措筑牢生態環境保護屏障,讓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讓“補植”真正實現“復綠” 3月15日,樂山中院聯合樂山市檢察院、沐川縣林業局對一起涉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補植復綠現場勘驗,查驗案件當事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情況,督促植被恢復方案落到實處。 2019年,吳某奎為兩處林地共辦理3張林木采伐許可證,許可采伐蓄積總數為46.9立方米。經鑒定,吳某奎對兩片林地的實際采伐林木總蓄積為375.67立方米,其超量采伐蓄積達328.77立方米。吳某奎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經樂山中院判決其于2021年秋季或2022年春季補種5274株柳杉樹苗,確保造林當年成活率達到85%以上,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經過現場勘驗,司法機關、林業部門發現吳某奎已按照法院判決超量補植柳杉、杉木樹苗35000余株,生長狀況較好且平整規范,存活率可達90%以上。 當事人吳某奎 因我濫伐林木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我確實做錯了。我已自覺補種了35000多株柳杉、杉木樹苗,希望能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以后絕不再濫伐林木。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 丁遠新 經現場實地勘驗,吳某已經按照法院的生效判決要求認真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對他濫伐的林木進行了補種復綠。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庭庭長 烏建英 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督促生態修復責任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同時,我們積極開展以案釋法等保護生態環境宣傳工作,真正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青山的司法保護效果。 通過開展“補植復綠”驗收活動,以恢復森林生態功能,對構建“責任人修復+政府監管+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檢察院監督”的生態綜合治理模式具有示范作用。 同時,以此提醒社會公眾自覺增強環境保護的意識,共同維護生態環境。 重拳出擊 撐起林木“保護傘” 3月15日,峨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朱某某濫伐林木犯罪一案。 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砍伐國有林場的冷竹、灌木、木姜子等林木。經鑒定,被伐林地面積1.3458公頃(20.187畝),被伐林木蓄積18.78立方米。 峨眉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本案中,被伐林地既是國家二級公益林,又是峨眉山市生態紅線范圍林地,被告人朱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嚴重損害了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依法予以判決,為轄區環境資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該案公開審理,以點帶面加大對保護珍稀瀕危植物的宣傳,增強環境資源犯罪法律威懾,提升公眾保護環境法治意識,在社會激發“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鏈式反應,讓生態保護理念落地生根。 “植”此青綠,踏春普法 3月15日,樂山中院刑一庭在樂山市市中區牟子鎮萊利村、蘇稽鎮紅專村開展以“加強環境資源保護 建設生態美麗家園”為主題的生態文明法治宣講活動。 活動中,兩位宣講員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進行了宣講,并結合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例,向群眾講解了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告知群眾如何辨別和防范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引導群眾關注生態環境保護,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通過宣講活動,進一步提高了轄區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為守護嘉州綠水青山添磚加瓦。 春風十里,正“植”有我。樂山中院將一如既往踐行“兩山”理念,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創新工作舉措、構建長效機制,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