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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陽市檢察機關“三維度” 積極推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來源:資陽市檢察院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9-10-24 14:13:03

               資陽市檢察機關牢固樹立特殊保護、及時救助的理念,積極探索有別于一般司法救助對象的特殊方法和途徑,強化“三維度”,即“凸顯救助力度、拓展主體廣度、保持關愛溫度”,以此推進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機制建立、多元化模式構建、跟蹤回訪落實。2015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對17名未成年人開展司法救助,發(fā)放救助金23.25萬元,占該院救助總額的14.4%,取得良好的救助成效。

          凸顯救助力度,以制度機制保障救助實效
          拓寬救助范圍,精準救助。依照《國家司法救助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暫行辦法》,將因犯罪侵害而遭受嚴重身體或心理傷害、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家庭生活困難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因犯罪侵害而傷、亡或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家庭生活困難的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納入救助重點,并將救助范圍擴大到因民事侵權行為造成本人及家庭成員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家庭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及其他處于特殊困境中急需救助的未成年人??厣旮删ㄆ谕ㄟ^梳理刑事案件、到鄉(xiāng)鎮(zhèn)走訪等方式,排查符合上述條件的救助對象,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均能及時獲得司法救助。

          開辟綠色通道,優(yōu)先救助。一是關口前移快速救助。案件偵查階段,控申部門迅速跟進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測評、社會調查等工作,案件移送檢察環(huán)節(jié)后,偵監(jiān)、公訴、未檢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積極協(xié)助控申部門篩選救助對象,開展調查、走訪、核實等,通過關口前移及時發(fā)現(xiàn)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救助案件辦理階段,該院建立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前提下,簡化工作程序,縮短救助周期,符合救助條件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只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損失材料和貧困證明即可申請救助,承辦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成救助審批手續(xù),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快速得到救助。二是提高額度全力救助。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侵害、損失程度、家庭困難程度等,按照高于《四川省省級國家司法救助標準》《資陽市國家司法救助分類量化標準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救助金額的一至五倍申請救助資金,緩解救助對象經(jīng)濟困難。2017年向三起遭受性侵的3名未成年被害人發(fā)放了48000元司法救助金;2018年為三起故意傷害案的4名未成年發(fā)放救助金31300元救助金;2019年,對兩起交通肇事案件2名未成年發(fā)放救助金46200元救助金。

          拓展主體廣度,以多元化模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司法救助與心理疏導同步。將心理疏導貫穿司法救助全過程。司法救助程序一旦啟動,案件各環(huán)節(jié)承辦人即準確把握個案特點,掌握被害人成長經(jīng)歷、日常情況、受傷害程度與恢復情況,耐心開展心理疏導。情況特殊的未成年被害人,還邀請本院專業(yè)心理咨詢師為其免費提供心理咨詢及矯治,最大限度減少犯罪為其帶來的負面影響。
        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除司法救助外,全市檢察機關加大幫扶力度,擴寬幫扶渠道,積極聯(lián)系司法行政部門對家庭困難未聘請律師的未成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訴訟權利。聯(lián)系民政部門采取辦理城鎮(zhèn)低保、農(nóng)村五保及事實孤兒保障、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方式,為其提供基本生存條件。聯(lián)系衛(wèi)生部門將符合新農(nóng)合補助政策的未成年被害人納入醫(yī)療保障體系,采取取消門檻費、緩交醫(yī)藥費、減免輔助檢查費用、開通綠色救治通道等方式,保障救助對象的生命健康權;對未成年被害人有殘疾的,聯(lián)系殘聯(lián),為其制定康復計劃、提供康復訓練、職業(yè)技能培訓、對生活困難的給予一定的臨時救助等。聯(lián)系教育部門采取幫助入學、轉學、減免學雜費、發(fā)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受教育的權利。

          保持關愛溫度,以跟蹤回訪力求救助長效
          完善回訪檔案。協(xié)調相關部門及學校、家庭等研究制定后續(xù)幫扶方案,對未成年人救助對象逐一建立救助回訪檔案,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回訪表》,實行一人一檔,建立對未成年人救助對象定期回訪、跟蹤救助長效機制。

          定期開展回訪。控申、未檢部門會同被救助對象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檢察室,定期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方式了解被救助未成年人的思想情緒、身體恢復情況、學習狀況等。對救助措施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的,及時督促相關部門予以推進落實,對尚需持續(xù)救助的,積極協(xié)調其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社或縣級有關部門等制定進一步救助方案。2015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電話回訪未成年救助對20余次,對重點對象實地走訪10余次,協(xié)調學校為7名家庭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未成年救助對象免除了學雜費用。(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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