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司法系統正在進行多項前所未有的全新改革,這些改革對理順司法體制關系、解決司法人員待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優化辦案程序、提高司法公信力、確保辦案質量等無疑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面對日新月異、高速發展的信息社會,面對市場經濟日益成熟而延伸出來的諸多社會弊端,面對各項社會事業的整體推進和綜合改革,司法改革只是有不及而無過之。司法理念、辦案方式和辦案效率還需改革創新,仍有拓展和提升的空間。無論是法院還是公安或律師或檢察體制的改革,最終目的都是推動社會的發展,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弘揚正氣,彰顯正義,以人為本,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使人性向善向好發展,構建美麗幸福、文明和諧的社會。在這個過程中,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猶如一道堅強的屏障狙擊了邪惡,仿佛一把高懸的利劍懲治了違法犯罪,同時也是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保護著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如何充分發揮和體現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呢?新形勢下面臨著諸多新矛盾、新問題和新任務,我們怎樣才能有效地去解決和完成呢?我們面對人民群眾的新期盼、新期待和社會高漲的呼聲以及接踵而至的質疑,我們怎樣技術性地拆卸桎酷擺脫束縛而更好地履職盡責呢?
筆者認為,要有效解決上述矛盾和問題,就應大膽地嘗試和探索,將檢察機關的職能前移。就是要提前介入、提前監督,站位要高,謀劃要遠,預防為主;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理;把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活用足用到位;盡量不讓國家和人民財產蒙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盡力挽回損失,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敢于亮劍,仗義執言,打擊違法犯罪,做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確保無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最大限度實現法治和社會的公平正義,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傳遞社會正能量。
檢察職能為什么要前移呢?有許多案件,如果檢察職能不前移,只做事后監督調查,只做審查起訴,或者案子已經塵埃落定之后再去行使監督權,勢必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帶給社會和當事人更嚴重的負面影響,增添了辦案成本,浪費了司法資源,還給社會造成了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激化和儲備了更多社會矛盾。諸如陳滿的縱火殺人案,聶樹斌的強奸殺人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強奸殺人案、浙江的張高平叔侄強奸殺人案等冤假錯案,嚴重破壞了司法機關形象,影響了司法公信力,給國家和當事人造成了巨大損失,給世人以血的教訓和深刻警醒。好在司法體制日益健全、法治體系不斷完善的今天,司法機關實事求是,勇于面對,認真審查,依法糾錯,給法治的裂痕和當事人的心靈創傷予以縫合彌補。
檢察機關職能前移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該把握時代脈搏,抓住機遇,乘勢而上,順勢而為,履行法律和時代賦予的神圣職責和使命。
當前,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正在向貧困宣戰,向貧窮告別。國家重視程度史無前例,國家撥付的專項資金數額之大,輻射的扶貧領域十分廣泛。這么龐大的工程,這么巨額的資金,這么重要的民生,檢察機關決不能視而不見、袖手旁觀。檢察機關應將監督職能前移,會同紀檢、審計等部門對扶貧專項資金的來龍去脈全程監督和守門把關。一是對扶貧專項資金的合規合法性監督審查。看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對照文件和政策規定看是否該用,看是否用足用到位,有沒有不支少支或超支現象發生;二是對專項資金去向的審查。看資金用到了哪些地方,該不該用,用得是否恰當,是否將有限的資金用在了要害處。三是對優親厚友、濫用權力、失職瀆職等給國家和群眾造成損失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違規違紀使用資金行為要及時提醒與告誡,提出檢察建議書,并限期責令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整改,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告檢察機關。四是對不聽招呼、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執意觸碰政策紅線、以身試法的單位和個人的貪污、截留、挪用、騙取、套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的行為堅決依法立案偵查,依法追責,絕不姑息養奸;五是對長期將資金放置個人賬戶或單位賬戶,該撥付而未撥付或少撥付,違背政策扣取或收取手續費、提成費或吃回扣等變相截留挪用、收受索取賄賂的行為聯合紀委依紀依法查處;六是借報差旅費之機而巧立名目、偷梁換柱,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提高報銷標準,或者購買材料明顯高于常規市價以此高報謊報,或者以無中生有、虛列開支,開假發票、不開發票等套取、騙取扶貧資金的行為應作為重點對象督查和整治;七是加大對扶貧資金賬務財務的監管稽查和問責力度。對不實事求是做假賬、做多頭賬而“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欺上滿下、騙取扶貧資金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法律責任。八是沒有按時按量足額向貧困戶撥付資金而又無法定免責理由,從而短斤少兩肆意克扣,或將扶貧資金長期存入銀行榨取利息,導致脫貧進度跟不上、工程難以落地實施或開建工程不能如期完成,有可能給脫貧攻堅事業和困難群眾造成明顯損失的,檢察機關應提前介入采取措施跟進督促,對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失職瀆職、玩忽職守行為應啟動追責程序進行立案偵查。九是嚴查脫貧攻堅中的把關不嚴、粗制濫造的豆腐渣工程,實行“一崗雙責”、順藤摸瓜、層層追究的倒逼責任機制,嚴肅問責、依法處理相關人員。十是在群眾中尋找線索,在資金去向上尋找突破口,盯緊盯牢主要節點,抓住關鍵要素不放,在重點疑點上下功夫,抓住關鍵少數不放,上從源頭查起,從基層查起,從農戶查起,要善于在盤根錯節中抽絲剝繭,在千絲萬縷的復雜聯系中運籌帷幄、游刃有余,理出個頭緒來,運用檢察監督職能查處一批腐敗窩案,查處一批大案要案,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保護人民利益,樹立法治權威。
目前,檢察機關正將法律監督職能向每個派出所前移,這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第一,有利于公安機關精準打擊違法犯罪和依法保護群眾合法權利。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二者密切配合,相互制約,有利于精準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又能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防止和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前面提到的諸多冤假錯案,追根索源來看,還是公安機關的第一道防線出了問題,限于當時的辦案條件和落后的技術偵查力量,又迫于破案壓力,導致民警急功近利,主觀上想急于破案,就采取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這樣就進入了冤假錯案的第一步。如果案子提請到檢察院,檢察院沒有嚴格把關,再起訴到法院,法官一時疏忽,沒有分清青紅皂白,搞清事實真相,冤假錯案的發生就在所難免了。第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依法培育和促進社會監督。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人民群眾維權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對偵查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可以說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前移猶如久旱逢甘露,及時地回應了社會的呼聲和群眾的訴求。引導社會呼聲合法有效傳遞,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彰顯正能量,提高人們的法治素養和依法維權意識,提高社會和諧指數,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第三,監督公安機關依法履職,杜絕濫用職權和不作為等不良現象發生。公安機關是政法體系中的刀尖子和排頭兵,掌握著國家執法的大量資源,擁有許多行政機關沒有的大量專有特權,如果檢察機關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和管控,就會有擁兵自重和極度的自我膨脹思想滋生蔓延,就會發展為濫用權力。比如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和期限、審訊、武器和警械的使用等都有法定程序和特別規定,如果缺乏監督和警示,權力一旦濫用,就會像洪水猛獸泛濫成災,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和損失;反之,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沒有盡到自己的法定職責而玩忽職守或失職瀆職的,給國家和社會、他人造成損失的,同樣要依法追究責任。第四,有利于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權威,促進執法尺度和標準的統一。一切都依法辦事,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線為所欲為、自我放縱,不能自以為是、我有權而隨意任性;任何人觸犯法律,侵犯國家和群眾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依法追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治是神圣的不可褻瀆的,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法治的權威是不可挑釁的;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民事案件當事人,依法保護刑事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把握好執法標準和尺度,讓執法的標準和尺度量化精準,不因個人的喜好和偏袒而做出出格的執法不公,破壞了執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第五,有利于整合社會資源和執法司法資源,降低執法司法成本,遏制執法司法腐敗。檢察機關職能前移至派出所,不僅起到了監督制衡的作用,而且對于樹立積極向上的良好的社會風氣,創造良好的執法司法環境、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和政治環境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徹底根除了辦案中的跑風漏氣和托人說情等不良現象,有效地鏟除了行賄受賄和執法司法不公等腐敗現象賴以生根的土壤;檢察機關派員監督派出所,不僅是有效監督,更是一種力量聯合、執法司法資源匯聚的表現,既促進了公正執法司法,有適度整合了資源,降低了成本;派出所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辦出的案子都得到了嚴格把關,確保了案件的質量,也為法院的正確判決奠定了堅實的司法基礎。第六,檢察機關職能前移,能有效形成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實現不涉密的資源信息互通互享,形成合力鐵拳,有利于破解疑案、清除陳案,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形成安定團結、和諧平安的良好局面,為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發展注入強勁活力,為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兩肋插刀、保駕護航,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鋪路搭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
近期,大家應該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將力量下沉,要將職能下沉,要盯緊盯牢扶貧攻堅領域中的貪污挪用、私分截留、移花接木等嚴重腐敗現象,發現一起,查出一起,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要嚴防死守,堵住扶貧資金管理上的漏洞,要開通信訪舉報渠道,深入實地,深入農戶,明察暗訪,主動出擊,廣泛收集線索,查處一批典型違法犯罪案件,做到敲山震虎、殺一儆百,給那些貪污腐敗分子戴上法律的緊箍神咒,讓那些在資金邊緣徘徊觀望之人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千方百計確保扶貧資金安全有效利用,讓資金花在貧困戶身上,讓資金用在刀刃上,為脫貧攻堅事業保駕護航,為掌管和使用扶貧資金的人拉起一道警戒線,遠離貪心,去除雜念,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讓其撲下身子、心無旁騖地搞好脫貧攻堅事業,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要將檢察力量派駐到每一個派出所,要將監督職能發揮運用到每一個刑事案件的偵辦流程,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及其他合法權益,要求對辦案過程尤其是審訊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嚴禁嚴防刑訊逼供。在經濟迅速發展、社會文明程度越來越高的新時代新背景之下,人們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渴望得到社會的尊重與平等對待,法治信仰欲望也越來越強,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思維來表達訴求是他們維護自身權益、捍衛人格尊嚴、體現自我價值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同時,基層派出所是面對群眾的一個重要執法窗口,也是展示公安機關文明素質和執法辦案水平的一個前沿陣地,它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自己臉上有無灰塵和污垢,怎樣去除污垢和防止新增污垢,僅靠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是遠遠不夠的。為此,檢察機關派出業務精良、作風正派、紀律嚴明、責任心強的檢察官到一線監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時機完全成熟,也勢在必行,這是法治社會對檢察機關的必然要求,更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和使命,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的重要體現和價值追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實現社會和個案公平正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保障,人心所向,眾望所歸。
檢察機關應該順應社會和歷史發展的潮流,積極投身和踐行司法改革,積極履行法律的檢察監督職能,做依法監督的領頭羊,做依法治理的忠實執行者,做職能前移、鐵腕治亂的銳意開拓者,以自我革新的勇氣和壯士斷腕的決心奮力攻堅、持續發力,緊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脫貧攻堅領域和重點項目推進領域,依法督辦大案要案,彰顯積極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創造出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一流業績。
作者:色達縣人民法院曹新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