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寺院經濟”管理中呈現出的種種怪像
(一)管理混亂,亂象叢生。1、“寺院經濟”是缺乏監管的法治盲區。一是亂收信眾錢財現象比較泛濫,活佛和普通僧尼也在以各種不同方式接待五湖四海信眾,也在不同程度地收費,但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明確的標準和監管約束機制。二是寺院內部財務管理混亂,《會計法》、《審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財經管理法律法規在寺院未得到執行落實。財經管理混亂,收支無序,都是“口報鯉魚三斤半”,“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大家各自為陣,都在收,但最終就產生了一本糊涂賬,許多收入去向不明。長此以往,這對信眾、僧尼和國家都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2、后果嚴重,案件高發頻發,后患無窮。最初是僧尼活佛收信眾給的錢,后來欲望膨脹,開始變著花樣開出條件,以高額利息作為誘餌,騙取農牧民信任,農牧民把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大把大把地投入到寺院活佛手中,還做著坐地等花開、躺著賺錢的美夢,哪知道最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有的甚至人財兩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由此產生了許多借貸糾紛,實質是集資詐騙。許多農牧民最后拿著借條去找人還錢,原本指望著賺一大筆,抱個金娃娃回來,哪曾想到集資人(借錢人)已樓去人空、逃之夭夭,不用說當初許諾的高額利息,連本金都分文不歸。逼得沒辦法,最后有人處心積慮、鋌而走險,刑事案件發生了。2016年9月30日,色達縣城郊發生了一起命案,就是由集資引發。同時還有許多農牧民手中徒有一張借條,但還錢依然是遙遙無期。
(二)根本原因。一是長期的歷史積淀形成的,由來已久。根深蒂固的宗教文化對藏區意識形態影響較深,傳統風俗習慣也與廣大農牧民形影不離。二是疏忽大意,放任自流,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和嚴加管理。三是思想認識缺陷。認識粗疏淺陋,法治意識淡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將“寺院經濟”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未將“寺院經濟”納入合法金融主體統籌建設,沒有充分認識到“寺院經濟”亂象所帶來的巨大危害。
(三)不可忽視的危害。1、妨害社會經濟管理秩序。寺院經濟嚴重擾亂和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對當地金融部門的經濟管理構成嚴重威脅,阻礙了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2、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對廣大信眾和農牧民的生產生活埋下了諸多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公共安全,對社會穩定帶來了極大困擾。3、妨害藏區民生事業的發展。“寺院經濟”與藏區農牧民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侵犯群眾合法權益,阻礙民生事業發展。4、蠱惑人心,妖言惑眾,擾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秩序,嚴重沖擊道德法治等意識形態。
二、相關部門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一)目前治理現狀。1、政治立場堅定,指導思想明確。州縣兩級相關部門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州委有關指示和會議精神,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決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2、治理手段強硬,方法措施得當。工作推進有力,合情合法合理,工作推動積極穩妥,人心安穩、秩序井然,社會反響效果良好。一是制定了《色達縣宗教領域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于開展宗教領域過度消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了“寺院經濟”種種亂象。二是教育廣大外來信眾尤其是貧困戶,要樹立簡樸節約消費意識,不能有燒“天價香”、點“天價燈”等鋪張浪費行為,更不能將各種補助救助、惠民資金、小額信貸資金花在宗教消費上。三是以積極健康的文化活動引領農牧民和廣大信眾向美向善,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寺規僧約對宗教消費活動加以約束規范,推進移風易俗。四是加強寺院管理人員法紀道德教育,增強法紀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不盲目隨從過度宗教消費,積極做好表率示范作用。
(二)彰顯的法治意義和效果。1、依法推進社會治理。縣委政府抽調專職人員成立工作組進行全縣寺院綜合整治,從廣大僧尼人身安全管理入手,開展私搭亂建等違章建筑的拆除,對消防隱患一一清理整改。對寺廟各種亂象納入綜合治理,對寺院違規行為和違法人員以及有犯罪前科人員進行逐一登記,并移交相關部門給予依法教育處理,逐步實現依法治寺。2、建立合法有序的良好經濟秩序,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開展“寺院經濟”專項清理整治,查處各類違規違法經濟行為。規范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把“寺院經濟”納入縣級財務常態化監督管理范疇。
三、對“寺院經濟”納入依法治理的思考建議
(一)強化組織,保障有力。1、堅持黨管一切的原則。一是明確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省委州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對四川藏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的學習貫徹,推動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藏區工作部署落地落實。二是找準工作方法。既要敢抓敢管、敢于較真碰硬,去除寺院經濟管理中的毒瘤和頑疾沉疴,又要依照《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因事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穩慎處理敏感復雜問題,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堅決維護宗教領域和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和睦和順。2、加強寺院管理隊伍建設。寺院管理隊伍要年輕化、專業化、革命化,要好中選好、優中選優,選出新時代有工作激情有堅定政治信仰的優秀管理人才。要大力選拔那些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養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優秀人才進入寺院管理層,真刀真槍、真抓實干,扛起寺院管理重任。3、在寺院建齊配強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建議在寺廟內部基層建立黨支部,讓黨組織在寺廟內部安營扎寨、落地生根,指導寺院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確保寺院內部思想政治建設不脫離社會主義宗教軌道,確保寺院主流意識形態工作不變味、不變形、不走樣,確保黨對宗教領域意識形態的航向引領作用。
(二)常態治理,馳而不息。一是積極開展法治宣傳進寺廟活動,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春風化雨、深入人心,讓廣大僧尼尤其是活佛要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二是在寺院建立法治宣傳陣地,把法治課作為僧尼的一門必修課納入念經誦佛的日常范疇。三是深入推進依法治理,規范僧尼行為。堅決貫徹“無法外之寺、無法外之人”的管治思想,對寺廟和僧尼的重要活動采取向有關部門報備的常態化管理,對重要行為節點和思想動態做到清楚明白、如數家珍。依法開展寺院整治,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建立良好寺院經濟秩序創造健康法治環境。
(三)細化責任,抓緊抓實。一是推行網格化管理。把寺院及僧尼納入當地社會治理范疇,運用高科技進入寺院管理,精準識別、嚴格區分,分區分塊、點線結合,統一規劃、科學管理。堅持“先管好人,再管好寺院、最后管好寺院經濟”三步走的基本原則,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作好宏觀監控和動態管理。管好了人,就管好了寺院經濟;管好了寺院經濟就管好了人。二者互為因果、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二是建好僧尼活佛檔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據可查。堅持傳統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并行原則,實行一人一冊、一人一案,作好相關信息和數據統計。三是梳理管理方案,總結規律,對癥下藥,因人施策,做到精細化管理、標準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四是責任到頭,實行每戶每僧每尼每活佛結對管理,分片分單元包干,不漏一戶一人。五是要作好寺院資產統計和經濟人口普查,力求數據精細詳實、準確無誤,徹底盤清掌握寺院家底。
(四)源頭管控,未雨綢繆。一是依法嚴厲嚴厲打擊寺院非法集資行為。嚴禁寺院僧尼活佛等人以各種高利息回報作為誘餌騙取群眾信任,非法收取群眾本金。加大集資詐騙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暢通集資詐騙舉報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盡最大努力挽回群眾損失。二是規范寺院經濟管理。建議寺院設立第三方代管財經制度,讓有資質的財經管理組織派出會計對寺院收支等財務活動進行統一報表、做賬,加大監督力度,規范寺院經濟管理。嚴禁僧尼活佛假借寺院名義收取信眾給的幾十萬上百萬的“大紅包”而中飽私囊的行為;嚴禁貪污、截留、挪用寺院公款;嚴禁只管伸手拿錢而不做賬的非法使用資金行為;嚴禁非法侵占寺院房屋、知識產權等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主動介入,設立執法主體,加強監督,作好預防,及時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讓寺院經濟管理進入法治化科學化軌道,保障廣大僧尼和信眾合法權益。三是允許以市場為主體的合法金融機構進入寺院設點發展業務。大型寺院也是一個龐大的市場,有市場就有消費。農行、建行、農商銀行、工行等金融實體機構應抓住這一商機,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主動爭取地方政府支持,與寺院管理部門開展精誠合作,根據寺院規模和人數,在寺院內設置相應數量的金融網點,讓金融機構的多種業務功能在寺院內拓展延伸,滿足和方便廣大僧尼和信眾的金融消費需求,引領寺院經濟健康有序、依法開展。
(五)力量下沉,深耕細作。一是加強調研,摸清相關底細。做到方案可行、數據詳實、準確無誤。首先對各個寺院的人數要準確掌握;其次對僧尼活佛等人員的來龍去脈和層次結構要有心中有底;再次是要摸清寺院的家財資產等家底;另外還要掌握寺院經濟運行現狀和經濟發展及管理動態,了解掌握寺院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以及各項開支去向;最后重點關注普通僧尼的收入來源和生存現狀。二是讓黨和政府的組織力量成為寺院中的中流砥柱,讓執法司法隊伍逐漸取代僧尼內部的管理體系,把政治力量和法治力量縱橫貫穿其中,讓黨和政府對寺院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讓社會主義宗教政策在寺院得到更好執行,讓主流價值觀在寺院得到廣泛弘揚,把廣大僧尼活佛改造成為社會主義宗教新人,增強凝聚力,與黨和政府同心同向,共創藏區美好未來。
(六)部門合作、協同作戰。一是方向明確,有的放矢。動員相關職能和業務部門積極參與、協同配合。讓各金融部門率先出戰,作好經濟秩序的規范引領。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宣傳,向廣大僧尼和信眾充分展示合法性、專業性,以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高效化、真實性來贏得群眾信賴認可,吸引廣大群眾參與金融活動、支持金融工作,把民間大量空閑資金吸納到各實體銀行,為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廣大群眾提供更好服務。二是量化考核,疏而不漏。以州委(縣委)目標辦為全局統攬,調整考核單位,充實完善考核內容,加大對“寺院經濟”相關部門考核力度,嚴格兌現獎懲,廣泛正確使用考核結果,對玩忽職守、履職不力的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給予崗位調整,把政治立場堅定、責任心強、能干事、干好事、干實事、干成事的同志派往“寺院經濟”管理一線。三是張弛有度,穩中求好。明確工作目標,給出具體要求。要求相關部門和從事管理的工作人員,既要一絲不茍、履職盡責,把管理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又要依法辦事、不踩紅線,不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把握好執法司法從業中的“度”,做到張弛有度、穩中求好,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作者單位:色達縣人民法院綜合課題調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