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是一項事關全局的基礎性工作,是領導了解情況的“耳目”、科學決策的“參謀”、解決問題的“助手”、加強聯系的“橋梁”,但信息工作仍然很多誤區,嚴重影響信息質量。
一、當前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誤區
(一)“附帶性”。1.從干警認同感來看,認為信息工作是累贅。盡管上級法院和縣委歷年來將信息工作列入考核,法院自身也將信息列入內部考核。但對信息的重要性依舊認識不足,認為審判執行工作才是主職主業,要求撰寫信息是增加日常工作的負擔,將信息與具體工作割裂開來。2.從撰稿人員來看,很少有部門負責人、甚至分管領導撰寫稿件情況,大多安排書記員、審判輔助人員撰寫。不是說他們就撰寫不好信息,而從認識層面難以到達信息深度的要求,所寫的信息參考價值不大。3.沒有系統的信息隊伍。信息工作通常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再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從事信息編發工作,全院信息報送由編發人負責報送,由于前面所述的干警對信息的認同感差,信息報送對信息編發人依賴性大,個人“造”不出信息,極大程度影響信息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模糊性”。1.工作要求模糊。對信息沒有獨立的考核方案,諸如信息調研宣傳考核辦法、信息宣傳考核辦法,在設立表彰獎勵時,較多設立信息宣傳或信息調研先進,導致干警對信息宣傳概念模糊,甚至將信息宣傳等同起來。2.信息外宣不分。對什么是信息、什么是外宣,完全沒有認識。昨天調解一個案件,今天開了一個會,將案情與過程表述完畢就作為信息稿件報送。不少人認為微信號上推送的文章就是信息。3.對信息采編、采用難存在模糊認識。認為信息采用不了是撰寫信息的人不會寫。不可否認,信息有信息的技巧,但一概認為是寫的原因是公平的,如果一些工作本來從事得不實,顯然是不能編造“出彩”的。
(三)“隨機性”。這種隨機性根源于工作的隨意性。單位不乏默默無聞工作“老黃牛”、也不乏沖鋒在一線的斗士,“只會埋頭拉車,不會抬頭看路”的情形大有市場。上級法院和縣委對信息采編要求通常是按照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活動落實情況進行采編。會議安排部署了、方案細則制定了,“上熱下冷”,催促時報送一點,不作要求時三五月都難以見到一條消息。對所報送的信息不是上級要求什么信息,而是按照個人喜好,報送自己認為“做得好”的信息。這種不合拍想提高信息的采用率是可想而知的。
二、搞好法院信息工作的建議
(一)壓實工作責任。信息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否撰寫,從深層次看本質上是工作執行力成效的重要表現。信息沒有成效就是工作沒有成效,要在狠抓工作執行力和出亮點上下功夫。一項重要決策部署貫徹情況、成效如何,分管領導、部門應當將貫徹情況用信息方式向領導匯報,這種信息顯然不能完全依賴于某一名書記員,需要召集人員匯總情況,再行總結提煉,確保信息的精準性、完整性,便于上級領導知曉實際情況。之所以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對信息有責任,是因為他們是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的主要實施者,對信息了解的深度和廣度都更為透徹。僅僅依靠某個人“敲鍵盤”是難以寫出信息的。
(二)細化工作方案。信息的功能主要是為領導決策服務,具有內部性質。其本質就是對開展某一方面工作的簡要和精要匯報。一些面上的動員部署、方案可以由后勤部門工作人員或者書記員、審判輔助人員撰寫。但對較深層次的信息應當由了解情況的分管領導安排并指導人員撰寫信息,必要時協調其他部門提供情況。每一部門確定至少一名善于提煉工作的“寫手”執筆,將信息初稿報送辦公室再加工,努力形成高質量的信息。
(三)強化激勵機制。一是人才培養機制。鼓勵青年干警從事信息工作,對認真鉆研、工作敬業并成績突出的,暢通人才交流出口,爭取組織重用。二是物質獎勵機制。對勤于思考,認真總結提煉,得到上級采用信息的,按照采用條數給予計分,按照績效考核辦法給予重獎,充分調動干警自愿鉆研信息的積極性。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