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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悟“楓橋”二字 深化“矛盾”化解 探索新時代監所矛盾化解新模式

        來源: 作者:李樹倫 發布時間:2023-09-25 15:25:33

        20世紀60年代,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今年初,公安部發文《關于開展“楓橋經驗進監所”專項工作的通知》,行政監管場所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拘留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充分發揮法制陣地、教育陣地、幫扶陣地優勢及調解職能,做好“就地解決文章”,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下面,筆者結合眉山市拘留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工作實踐,探索新時代矛盾化解新模式淺談幾點心得。

        一、 我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概況

        近年來,眉山市拘留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系列精神,充分學習領會“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新時代“楓橋精神”,以創建“法治文明所”為目標,始終本著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宗旨,把被拘留人員的思想轉化作為教育感化的重點,把矛盾糾紛化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消除風險的有效途徑,用真心、動真情、出實招,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路徑,建立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多措并舉,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的發生,真正做到“定紛止爭  案結事了”,做到“矛盾入所不出所、問題清零不上交”,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今年以來,市拘留所成功化解社會矛盾47起,司法矛盾12起,調解履行金額 共計80余萬元,提供犯罪線索6條,破獲刑事案件 4 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收到錦旗 4 面,感謝信 20余封。

        (一)保障有力、多處入手破解“調解難”

        矛盾糾紛化解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更多時候調解靠的就是“水磨工夫”。針對調解難的情況,眉山市拘留所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涵,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好黨的群眾路線,以“有案必調、調必盡力、力求化解”的態度,實現對每一名在拘人員必談話,每一起案件必細查,以案件特點匹配主管民警,盡最大努力化解每一個矛盾。市拘留所堅持組織、措施、保障“三個到位”夯實基礎工作,探索創建“楓橋式”公安監所。一是組織到位。建立由所長親自抓、副職領導協同抓、參與矛盾化解民警具體抓的工作架構;建成領導重視、職責明確、任務明晰的工作格局;健全個人盡責、所上擔責、社會共責的工作機制。二是感化到位。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針和“管教并舉、教育為先”的基本原則,通過組建法律服務小組、心理服務小組、反饋協作小組和應急處突小組等教育感化工作組,一點一滴地培養,一言一行地矯正,讓被拘留人轉化思想、凈化靈魂,努力把拘留所打造成為充滿愛和溫暖的“陽光監所”。三是保障到位。所里每年投入近 20萬元持續更新心理咨詢室設施,開展回訪、幫教;鼓勵民輔警職工積極參加法律法規心理咨詢、警務技能等學習培訓,不斷提升工作本領;及時更新編印各類矛盾化解手冊,做到操作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通過基礎投入,市拘留所實現了監所矛盾化解工作的良性運轉,并將其融入社會矛盾化解多元體系,探索創新了新方法新路子。

        【典型成效】D 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處拘留 7日,在管教民警與該員入所談話時,發現其言語中流露出要對社區工作人員打擊報復和報復社會的念頭,遂對照矛盾化解手冊、啟動相關工作程序。通過全所民警和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共同努力,D 某某最終認識到錯誤,向社區工作人員鞠躬致歉,并寫下了保證書承諾做守法公民。社區書記代表全體居民向拘留所贈送了“矛盾化解能力強、為民解困踐忠誠”的錦旗和感謝信,表達了對市拘留所為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勇于擔當的敬意和謝意。

        (二)流程有效、多管齊下破解“調解難”

        市拘留所始終堅持全時空守護平安、零距離服務群眾,保持“止紛息爭我有責、矛盾化解我盡責”的工作理念,在矛盾糾紛化解的全過程中多管齊下,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一是排查“有序”。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類型、不同案件的“特殊”在拘人員,第一時間開展談心談話、心理檢測、健康體檢,找準不穩定因素的根源;健全完善各類工作臺賬,做到比對有記錄、查找有出處、工作有留痕的全要素管理。二是防范“有效”。為盡早發現和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信息預警防控制度和矛盾糾紛回訪制度,提前處置矛盾糾紛,努力將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化解“有力”。以績效考核為杠桿,制定相關獎懲制度,并納入民輔警日常工作考核;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矛盾糾紛的在拘人員,實行分級管控、責任到人,由所領導負責,親自帶頭開展調處,切實提升調處化解質效,徹底消滅矛盾糾紛。

        【典型成效】一名因對土地拆遷補償不滿繼而對政府產生怨恨赴京越級上訪被執行拘留的人員Z某在入所后,對自己維權被拘留心存強烈不滿,依然信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表示出所后會繼續進京上訪。管教民警及時將此情況匯報所領導,隨即針對Z某的案情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并安排專人專職負責推進此項工作,盡快組織開展好此起非訪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通過采取親情多關懷、教育釋法律、聯席化矛盾等措施,Z某深刻認識到了錯誤,當場誠懇地寫下保證書,該事件成功化解。

        (三)調解有方、多調聯動破解“調解難”

        多數矛盾糾紛成因復雜,年深日久,化解難度較大,單靠監所“一己之力”效果不佳,市拘留所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等方式,主動與法院、民政、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以及辦案單位、被拘留人所在鄉鎮街道等進行溝通、協調和聯系,建立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矛盾化解工作機制。一是專業調解。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加強與街道司法所、社區聯系溝通及時掌握矛盾雙方糾結問題本質和原因,促使雙方擱置爭議,和諧調解。通過與法院、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單位協調,大力推動行政糾紛矛盾化解工作開展。二是回訪調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逐一回訪,堅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充分做好善后跟蹤處理和當事人的思想動態掌握,認真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看法,疏導情緒,鞏固成效,防止矛盾糾紛反彈。在回訪過程中要發現、糾正調解工作中的錯誤,聽取群眾意見與要求,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調解質效,鞏固調解成果。三是聯動調解。市中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司法拘留協作和創建矛盾化解聯動機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依法收拘、依法管理、協同配合和權益保障,建立寫作聯動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動態反饋機制,為“調解難”工作再添聯動舉措,形成了“管教民警化解常態矛盾、所領導化解突出矛盾、專家團隊化解疑難矛盾”的工作格局。

        【典型成效】L某因與申請人P某借款合同存在糾紛,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被丹棱縣人民法院裁決處以司法拘留15日。

        入所后,L某思想壓力極大,舉止行為異常,不滿情緒時有流露。值班所領導敏銳發現這一問題后,及時靠前和L某談話,結合司法解釋分析利弊,多次耐心溝通交流,開展政策教育,促其思想得到轉變。期間,管教民警多次聯系L某家屬做工作,促使其家人幫助L某盡早償還債務。隨后,又和法院辦案人員聯系,聯合開展司法矛盾化解機制,開展政策教育,并聯系申請執行人P某到場。不到5天的時間,該員從原來的“寧肯被執行拘留,寧可被判刑,也不愿償還24萬債務”的想法,被監所民輔警從“根”上解開了心結。最終,在市拘留所和丹棱縣法院雙方共同協調下,L某與P某達成了和解協議:L某先期支付P某10萬元,剩余14萬于年前還清。法院工作人員也依法給L某提前辦理了解除司法拘留手續。

        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加強社會治理,形成矛盾化解合力的建議

        進一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要主動適應形勢的新變化,秉持協同、開放、多元、聯動的治理理念,運用法治化、社會化、系統化、信息化的方式,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為多元解紛提供有力保障。建議成立由公、檢、法、司等多個部門重要領導為成員的多元矛盾糾紛調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從而在全市形成黨政領導重視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司法行政部門為主抓、有關部門配合抓,調解、治安、監所、信訪等各項職能互動的工作大格局。

        二是鼓勵社會各方,為多元解紛擴寬化解渠道。要堅持多元參與、共同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社會等多方主體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協同作戰、互動互補、相輔相成的作用。進一步暢通群眾參與渠道,可發動網格員、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黨員干部等熱心工作人員積極參與到監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共同研判、探討矛盾化解中遇到的疑難雜癥。大力創新“破墻”觀念,有效打破拘留所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信息壁壘,強化化解職能,組建優秀的團隊,使民警傳統單一的“拘留懲處”理念,轉變為“拘調融合”的理念。

        三是持續優化隊伍,為多元解紛提供有力支撐。整合人民調解、專業性行業性調解、訴前調解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資源,完善并細化訴調、訪調、警調、檢調銜接聯動機制。可探索定期與司法、治安、刑偵等部門開展協調培訓的方式,學習新領域的政策方向和專業知識,提高矛盾化解的專業性。同時制定考核辦法,對培訓不合格、履職不到位、長期在崗不干事的監所調解員予以調整。

        四是加強普法宣傳,為矛盾糾紛源頭減少增量。把普法宣傳活動和隊伍教育整頓、學黨史辦實事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將提高群眾法制意識作為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關鍵環節,利用轄區重要活動等機會,通過張貼橫幅標語、發放普法宣傳單、解答群眾咨詢等方式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并組織民警開展法律知識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等“三進”活動,提高群眾“解決矛盾糾紛靠法律、維護個人利益用法律”的觀念,努力營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圍,自覺按照法律來解決矛盾糾紛。同時主動配合宣傳部門將工作成效進行宣傳報導,展現化解成果,爭取社會認可、支持。

        三、我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存在的困難

        眉山市拘留所雖然在打造多元解紛體系、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考察社會治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后,筆者認為在預防和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監所還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一是新型矛盾糾紛不斷涌現,調解壓力大。隨著經濟發展加速,從傳統的人際交往和土地糾紛等加速向合同糾紛、民間借貸、涉眾金融和環境權益維護等新領域擴展,且呈逐年上升態勢,專業度偏高,缺少專業人員。二是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化解挑戰大。有些矛盾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由于當事人的訴求得不到法律支持轉而上訪,這部分案件多是重復訪和無理訪,實現“事心雙解”難度較大。三是專業隊伍不夠強大。當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專業隊伍不夠強大,缺乏專業化人才,應該加強專業化培訓,提高專業人才和能力,增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作者系眉山市拘留所所長)

         


        責任編輯: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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