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對接基層調解力量 快速化解家事糾紛
為進一步實現多元化解決糾紛,推動訴源治理,古藺縣法院就一起同居關系撫養權糾紛與古藺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進行訴調對接。
案情簡介
原告陳某與被告許某同居生下一子,后兩人關系破裂,陳某帶幼子外出務工,許某在家務農。2023年許某將幼子帶回老家后拒絕陳某與幼子相見,并揚言要采取過激行動來制止陳某離開。
攜手化解
承辦法官與古藺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調解人員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和討論,認為本案許某過激的言論和行為,可能導致矛盾升級。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出發,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法院干警為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分別聯系陳某和許某,從雙方感情、子女成長、個人就業、經濟負擔等方面逐條分析利弊,最終,雙方認可調解方案,當場簽字確認。古藺縣法院攜手調處中心快速成功化解糾紛,實現當天立案、調解、結案。
訴源治理
此外,承辦法官與調處中心就多元化訴源治理、推進司法確認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和交流。古藺縣法院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優勢,積極對接基層調解組織,開展訴源治理,助力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案件二:訴源治理 一案止百爭
近日,古藺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案件,并充分發揮該案示范作用,順利化解類案3件,同時幫助四十余名農民工順利領取工資,取得“一案止百爭”的良好效果。
案情簡介
四川某公司作為承包人與古藺某公司作為發包人簽訂本地某樓盤的觀光電梯工程合同,該工程已于2023年完工,雙方經結算審計后,古藺某公司至今未支付四川某公司工程款。四川某公司致電法院表示該工程款是先支付工人工資。
類案情況
承辦法官知曉情況后,第一時間審閱案卷、關聯案件,發現四川某公司作為原告,還與另外三家公司存在合同爭議,且案情與本案基本一致,目前均已經提起訴訟并采取保全措施。類案共涉及工程款100余萬元,涉及農民工四十余人。
成功調解
因案涉金額巨大且涉及工人工資,矛盾集中突出,承辦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訴調對接模式先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真分析雙方的痛點和難點,緩解原被告對立情緒,耐心細致做好調解工作,最終被告同意于2月8日前先行支付部分款項用于原告支付工人工資,化解勞資矛盾。剩余工程款項,雙方在3月14日達成分期支付協議,至此本案成功化解。后,以四川某公司為原告的類案均已成功調解。
“楓”華正茂
古藺縣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社會治理,在化解矛盾糾紛中描繪最美“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