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屏山普法小課堂】合同變更禁止推定

        來源:屏山縣人民法院 作者:李龍波 發布時間:2023-12-20 09:56:16

        【法條內容】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解析】

        本條規定的合同變更,其性質為協議變更,不包括法定變更和裁判變更。合同變更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在當事人沒有明確意思表示下推定合同變更,將對當事人發生不利影響。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合同變更時,要求當事人須明確表達變更合同的主觀意愿,并就變更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即合同變更禁止推定。

        合同變更禁止推定原則,要求當事人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須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做出,否則不得推定當事人存在變更合同的主觀意愿。本法第140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做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可見,默示仍要求存在某些外在的客觀行為,從而能夠確定當事人變更合同的主觀意愿并達成一致意見。

        在約定合同變更時,對部分條款變更的約定明確,部分約定不明確的,如果兩類條款在內容上可以分開,則約定明確的部分有效,約定不明確的部分推定為未變更;如兩類條款在內容上不能分割的,則整個合同條款變更約定不明確,應當推定為未變更。

         

         

         

         

         


        責任編輯:楊睿

        新聞總署國登2012-F00075847號· 知識產權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連續出版物刊號 川KXO1-093 ·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川B2-20191090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川網文【2019】5415-440號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川字第00217號

        出版物許可證 新出發字第510105010299號 · 川文旅審函【2019】886號 · 川新廣審批準字【2017】335號 · 川法學文研批字【2015】012號 · 川法文批字【2019】009號 · 川新廣批函字【2016】30號

        國家商標局受理第23862702號 · 網絡安全資格認證第23955號 · 省法治文化研究會融媒體中心負責技術、維護和管理

        蜀ICP備18021130號-2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本網站(非新聞類)刊發信息不代表主辦單位和本網之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本網刪改·法律顧問: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專家委(何艷律師)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 川 法 制 網版權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cszw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腦版 | 移動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雷山县| 白玉县| 邮箱| 开封市| 织金县| 德昌县| 巴中市| 大英县| 苏尼特左旗| 吴川市| 福建省| 陵水| 浦县| 维西| 古丈县| 安新县| 南江县| 葵青区| 通城县| 夏河县| 克山县| 义马市| 新龙县| 山丹县| 古浪县| 永平县| 昂仁县| 黄陵县| 新河县| 五原县| 北川| 冕宁县| 琼海市| 莲花县| 阿尔山市| 从江县| 吴川市| 阿拉善左旗| 洱源县| 吉林省| 桐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