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俄西典羅,馬邊彝族自治縣民建司法所負責人、民建鎮調解委員會副主任、一級主任科員。先后榮獲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四川省一級人民調解員、樂山市“爭先創優”優秀司法所長、樂山市社區矯正先進工作者、樂山市二級人民調解員、馬邊彝族自治縣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
正在工作中的俄西典羅
“有事就找典羅所長!”在樂山市馬邊彝族自治縣群眾的口中,俄西典羅是化解矛盾的“金牌調解員”,是四處奔走的“和諧使者”,是彝族“德古”(意為“德高望重的人”)。 他從事人民調解工作18年,總結出“情理法”相結合的調解模式,巧妙運用4步調解工作法,探索出“1、2、3、3+X”調解機制,調處各類矛盾糾紛7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98%,無一起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足跡遍布全國30個省(區、市),行程達10多萬公里,為確保一方平安作出貢獻。 鉆研法律 做專業的人民調解員 2006年,俄西典羅任馬邊民建鎮群眾工作辦主任兼司法助理員,對于半路出家從事法律工作的俄西典羅來說,只有刻苦鉆研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勝任這份工作。 “打鐵還需自身硬,沒有過硬的法律知識就無法駕馭人民調解工作。”在工作中,俄西典羅邊學邊干,利用業余時間鉆研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參與了眾多業務培訓和相關活動。俄西典羅像一塊海綿,不斷吮吸著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本領。 2013年,俄西典羅被任命為民建司法所所長,身份轉變,初心不改,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一方平安,是俄西典羅最大的心愿。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俄西典羅充分發揮著示范引領作用;他建立健全并制作上墻了司法所工作職責、司法所所長職責、“三色預警”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做到政務公開、職責分明。 俄西典羅還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法律咨詢,指導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每月排查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指導各村(社區)網格員對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實行每月定期走訪,做到不脫管、不漏管。 創新模式 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機制 “不同的案情要用不同的方式。”在化解矛盾糾紛中,俄西典羅總結出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情理法”相結合的調解模式,即在情感上,最大程度與雙方產生共鳴;在理念上,堅持調解原則,強化公平正義;在法律上,突出不偏不倚、普法釋理。 同時,針對少數民族地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實際情況,俄西典羅還探索出了“1、2、3、3+X”的調解機制。其中,“1”是以“人民調解”替代法律訴訟,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道防線;“2”是將當事人雙方分開,采取“背對背”調解;“3”設立人民調解分村(社區)、鄉(鎮)、縣三級調解制,使矛盾糾紛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疑難問題不出鄉(鎮);“3+X”是整合多種資源,成立以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員、村(社區)干部、網格員為主體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和彝族民間“德古”等志愿者調解隊伍,實現專兼職調解相結合,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從事人民調解工作18年來,俄西典羅共調解案件706件,調解成功率98%以上,無一例因調解不當而引起上訪,無一起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依法為農民工維權,討回農民工工資42人次、300余萬元,參與工傷工亡維權36件,討回維權資金18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