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參加工作以來,王平始終扎根在“審判營地”,用35年的堅守踐行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法者宗旨;不負韶華,用“專一”二字詮釋著他的“司法之路”。
“時刻做到心中有百姓?!?/span>
畢業后,王平就進入原眉山縣人民法院太和法庭工作,擔任書記員,并依靠一輛自行車奔走在辦案一線。
作為剛參加工作的年輕書記員,最讓王平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婚姻糾紛案。
在80年代末期,村民的法律意識薄弱,女性的社會地位低,女方當事人起訴離婚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但男方一家要求女方不能帶走任何物品。王平和同事前往調解,看到現場百余個群眾聚集在一起,對年僅20幾歲的王平來說,這是從未遇到的情況。
王平沉下心來,首先找到當地村干部開展工作,現場為村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從村民的角度思考問題,為他們答疑解惑。最終在王平的堅持和努力下,平息了雙方當事人的怒火與矛盾,該起婚姻糾紛也得到圓滿調結。
2004年眉山地區撤地建市,眉山縣人民法院更名為東坡區人民法院,王平以較高的辦案能力先后在思蒙法庭和萬勝法庭擔任副庭長、庭長職務。
“做一位法院人的意義在于無論在哪個地方,都能佑一方百姓平安,實現定紛止爭的最終目標?!睆臅泦T到審判員、庭長,他一直都“臥”在基層,在農村法庭他用了近20年的時間來做一件事——做百姓法律之路的“引路人”。
基層法庭與群眾距離最近,老百姓“家長里短”的事情都會找到人民法庭進行解決。在當時法庭人少事多的情況下,王平不計分內分外,處理了大量糾紛。
與老百姓相處久了,王平知道小矛盾不化解就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為此,他深知調解的重要性。2010年東坡法院建立“大調解”制度后,王平更是將自己多年“案結、事了、人和”的調解理念活用在整個工作中,其調解經驗也在全市調解工作會上作了分享。一次次的嘗試與堅持,取得了喜人的成績,王平在法庭任職期間未發生一起信訪事件。
“做好自己分內事的同時,努力做好分外事,不計較得失,要以‘吃虧是?!乃枷霝槿罕娹k實事?!蓖跗降耐卤硎?,這是在工作中王平說過最多的話,他也用實際行動切實履行著自己的格言,保持著知行合一。
“多學善思方能致遠”
作為書香法院,“學無止境”一直刻在王平的腦海里。除了日常工作上各類業務知識的拓展,看著法院不斷涌進一批批司法考試過關的年輕人,作為前輩的王平內心“不服輸”的勁兒冒出來了,在2006年也去參加了司法考試,并過關。
“身在審判庭,在業務學習方面,我一直沒有懈怠。只有把法學知識學深悟透,才能在實踐中把握好法律的價值取向,做到公平公正?!蓖跗秸f道。
2007年,王平被調到執行局任局長,對于一直接觸基層矛盾糾紛的他來說,這又是一項挑戰。
在執行局工作的5年時間里,他通過深入學習,不斷拓展自己審判、執行等法律知識,并把實踐和理論進行高度融合。同時,還利用空閑時間,將所學所思整理出來并撰寫成文,供眾多法務工作者參考討論。
有一次,王平接到上級法院執行局發出的一份督辦函,要求他所在的執行局對一件已經結案的執行案件進行復查,因所委托的評估機構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一份抵償裁定書要求予以撤銷。但王平對該案復查后認為該問題重大,即提交東坡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最終,審判委員會決定對抵償裁定不予撤銷,至此,他陷入了兩難境地。
為理清上下級執行局的關系,在王平的深思熟慮后,他總結出要認清執行權本身具有的不同屬性,區分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行使好上下級法院執行局各自職權,并提出建議整理成文,該文章也被收入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改革和創新》一書中。
在法律的“長河”中,王平真正做到了“多學多思”,以身作則,在他的帶領下,整個團隊也形成了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理論實踐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肩抗責任方不負初心”
一身正氣、紀律嚴明的王平在2013年進入院黨組,并擔任紀檢組長。面對當時“吃拿卡要”等不良社會現象,王平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全院干警正風肅紀,通過建章立制,從嚴治院,激勵干警持續發揚勤廉、高效的優良作風,不斷增強了法院的凝聚力、戰斗力,切實打造了一個風清氣正的法院隊伍。
然,他心中永遠揮不去一名法官的審判情結。他說“作為一名法官,坐堂審案是我無法割舍的情結?!?017年,王平被任命為流動法庭庭長,又開始了他的“審判之路”。
直至2021年退去黨組成員身份,轉戰至民事審判第一庭,他一直兢兢業業地堅守著自己的初心。
工作了30余年,王平拒絕了停下腳步休息的建議,仍選擇挑重擔,成為繁案團隊的一員,專門負責繁案、難案的審理。
在此期間,王平始終保持對案件辦理“高標準、嚴要求”,將自己的經驗融到實踐中,充分發揮“不懼挑戰”的優良品格,積極做好司法為民工作。
在一起勞務致害糾紛案中,被告某單位聘用原告為某藝術團演員,并簽訂了《勞務合同書》。但在一次演出時,原告不慎摔傷被送往醫院,后經某鑒定中心鑒定為八級傷殘。出院后原告與設立該藝術團的單位即被告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
王平閱卷后,庭前多次與雙方溝通協調,但被告并不同意調解,認為該藝術團經歷了多次改革,責任主體并不能確定,要求判決。庭審結束后,王平再次組織雙方協調,對案件當事人分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歷經四個小時的努力,被告接受了法官的意見,同意給予原告經濟補償,雙方握手言和。
遠飛者當換其新羽。王平就是在不斷地學習中,讓自己“遠行”;在嚴謹的審判工作中,用“正義之魂”揚起了法治“風帆”。面對每一起案件,他用自己的一絲不茍,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楊曉莉 曹瀾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