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要求,眉山市東坡區編制了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于2020年6月30日向社會公布《關于公布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
清單分為《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正面清單》(簡稱《正面清單》)和《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負面清單》(簡稱《負面清單》)。兩張清單涵蓋東坡區政府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議事協調機構、園區管委會、事業單位及部分垂管部門。《正面清單》中的46個單位具備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負面清單》中的單位不具備主體資格。
《通知》除列明清單外,還提出兩點要求。一是嚴格依法行政,嚴禁越權發文,嚴禁負面清單中的單位以自身名義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如需要出臺涉及本單位本領域行政管理措施或者政策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作為制定主體。二是規范制發程序、確保合法有效,強調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須嚴格執行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法定程序。
東坡區將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政策調整、政府機構改革撤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的監督檢查,進而從源頭防止違法文件的出臺,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胡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