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有關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了新的決策部署。為了適應這些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修訂原《內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顯得尤為必要且十分緊迫。
二、修訂依據
修訂后的《內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市總體預案》)主要以省政府制定出臺的《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川府發〔2021〕5號)為依據,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相關規定。
三、修訂過程
期間,先后兩次發文征求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單位)意見,收集到意見13條,采納13條。2021年1月14日,市委政法委辦公室出具備案函,將此項工作確定為低風險可實施。同時,邀請省上專家組對《市總體預案》進行評審論證。2021年7月13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1年7月27日、8月6日,市七屆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和七屆市委常委會第33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市總體預案》。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關于《市總體預案》定位。《市總體預案》作為我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將主要用于指導我市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重建等工作。
(二)關于應急預案體系。《市總體預案》將應急預案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以及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同時,將細化落實預案的工作手冊和執行具體任務的事件行動方案作為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三)關于組織指揮體系。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的市應急委員會,市應急委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分管領導、市政府副市長、內江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全市各類突發事件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市應急委下設的18個專項指揮部或相應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負責。
(四)關于事件分級、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別由市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一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先期應對,二級響應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應對,三級響應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指定市級牽頭部門組織指導協調或者具體組織應對。
(五)關于壓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市總體預案》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的領導責任,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黨委、政府要全面負責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五、預案框架
《市總體預案(審議稿)》共9章。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應急預案體系、風險分析等進行了明確。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主要對市級組織指揮、縣(市、區)組織指揮體系、鎮(街)組織指揮體系、現場指揮部、專家委員會與專家組等進行了明確。
第三章運行機制。主要對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進行了明確。
第四章準備與支持。主要對人力資源、財力支持、物資裝備、科技支撐、人員防護保障、治安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通信保障、避難設施保障、基礎信息服務保障、區域合作保障等進行了明確。
第五章預案管理。主要對預案編制、預案審批與銜接、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等進行了明確。
第六章宣傳和培訓。主要對加強公益宣傳、完善安全教育體系、健全培訓制度、應急文化建設等進行了明確。
第七章責任與獎懲。主要對責任制度、獎勵制度、懲處制度等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