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效,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敘永縣對表對標中央、省、市各項改革要求,積極推進完善改革配套措施,進一步發揮出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
近日,敘永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行政復議決定抄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抄告制度,實現全縣行政復議抄告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規范,切實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注重抄告針對性,明確抄告范圍,全面構建層級監督體系。《辦法》要求,縣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定期將行政復議決定抄告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明確行政復議案件以撤銷、確認違法、變更、責令履行方式審結的,以及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的,應當制發《行政復議決定抄告書》專函抄告,有利于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其下級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增強指導監督被申請人依法行政的主動性。
二是注重抄告便捷性,明確抄告方式,精準開展問題整改監督。《辦法》遵循高效便捷、信息共享、合力監督的原則,實行隨案抄告方式。在審批流程上,行政復議經辦人在呈批案件的同時就一并提出是否對案件進行抄告的意見,避免因多次審批影響抄告的及時性;在抄告方式上,復議機構根據不同的案件處理結果,在《抄告書》上載明行政復議決定文書案號、抄告單位、被抄告單位、抄告時間等內容,并在文書送達案件當事人的同時,一并抄告給被申請人上一級主管部門,通過抄告對象強化個案監督,對其下級部門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更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提高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注重抄告成效性,強化溝通反饋,形成共建法治政府合力。《辦法》構建行政復議機構與被申請人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反饋機制,規定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加強與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對行政復議案件中反映出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行政復議辦公室可以商請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研究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規范該系統行政執法行為,從源頭上減少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以提高該系統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發揮部門聯動對監督依法行政的合力作用,共同推動行政復議監督功能發揮新成效。
(汪思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