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最高檢和省院關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有關要求,更好地提升案件質量和檢察機關執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巴塘縣人民檢察院實施多項舉措,持續精準發力,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一是規范提前介入。就重大、疑難、復雜以及命案等案件,提前介入公安偵查實質化,有效提高來案質量,有力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為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奠定良好基礎。截至目前,該院共計提前介入6件案件。
二是嚴格控制退查。規范退查案件審批流程,提高審批層級,每起退查案件均由分管領導審查報檢察長簽字后向上一級部門報批后方可退查,堅決杜絕案件“空退”;強化公檢雙方的協調配合,退查與補偵同步進行,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完成,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三是加強釋法說理。堅持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宣告等工作機制,堅持把釋法說理貫穿到執法辦案各個環節,特別是對有申訴苗頭、信訪隱患的案件,組織當事人、公安機關案件承辦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到場,當面進行案情通報,聽取意見訴求,宣告決定內容,送達法律文書,開展釋法說理,切實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目前,該院已開展2次檢察建議公開宣告會。
四是持續推進‘捕訴一體’機制,辦案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逮捕后,列出補查提綱移交公安機關,通過提前審查補查提綱中列舉的證據是否齊全、充分,提高辦案效率。
‘案件比’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滿意度,影響到檢察人員對‘公平正義’價值追求,影響到執法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該院要進一步提升執法理念,拓展辦案思維,強化法律監督,逐步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質量、執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為人民群眾提升更優質、更便捷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該院檢察長馬毅對降低“案件比”提出更高效的創新思維。(楊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