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巴中市地下車位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通氣會召開。會議針對近日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巴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試點開展中心城區地下車位不動產確權登記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
《通知》分別從試點范圍、登記原則、登記審批三個方面,對地下車位產權確權、登記事項進行規范。其中,《通知》對可申請確權登記的地下車位作了明確界定?!锻ㄖ诽貏e強調,所稱的地下車位是指凈高度不小于2.2米、可設立地下建(構)筑物的房屋所有權的地下車位,但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質、建筑面積或建設成本納入地表建筑分攤的地下車位。
據相關部門統計,目前,巴城中心城區(含一城三區)地下車位(庫)庫存約10萬個,車庫建筑面積超300萬㎡。本《通知》的印發,旨在進一步規范地下車位不動產確權登記,將有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該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登記原則,《通知》明確,地下車位不動產登記類型參照地表不動產登記類型設立,即包括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等,過去已辦理的地下車位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登記審批,一是對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通知》要求,在建和未建項目,其地下和地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原則上要一并申請、同步辦理,一體登記;符合條件并先行辦理了地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在辦理地下和地表一體登記時,應先注銷地表用地首次登記;已建設完工的項目,按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即地下房地一體首次登記)有關規定辦理。二是對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通知》明確,地下車位的房屋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結建地下車位應依法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應與地表房地一并申請、同步辦理,一體登記。已辦理地下車位房地一體首次登記的可依法轉移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地下車位如何登記?《通知》提到,地下車位不動產實行分層登記,即將地下每一層作為一個獨立宗地進行登記。使用權面積包括四周外墻厚度(可參照施工圖尺寸),并在宗地圖上注明每一層的層次、標高范圍、車位(庫)分布、單個車位(庫)面積和水平界限范圍等情況。結建地下車位等地下工程水平投影范圍(面積),原則上不得超出地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水平投影范圍(面積)。
關于地下車位登記的年限,《通知》中提到,結建地下車位的使用權類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項應與地表主用途用地一致;單建地下車位的使用權類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項以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為準。《通知》自2020年9月11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