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多的實踐,目前,四川省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隊伍建設總體情況如何?各地是如何有效推動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落地落實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建立后取得的成效有哪些?日前,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鄧勇接受了《四川黨的建設》雜志記者專訪
把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延伸拓展到基層一線
記者:鄉鎮(街道)配備政法委員制度的建立對基層政法工作的開展具有哪些現實意義?
鄧勇:《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我省貫徹實施細則均對鄉鎮(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作出明確規定,這是黨管政法工作向基層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我們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經過一年多的實踐檢驗,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的落實有三個方面的現實意義。
一是有利于落實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在鄉鎮(街道)設立政法委員,進入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班子,旗幟鮮明傳導了把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延伸拓展到基層一線的政治導向,鮮明傳遞了重政法、強政法、抓政法的工作導向。制度執行以來,各方面反映,“黨管政法”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鄉鎮(街道)黨組織更加重視政法工作,黨委會研究政法工作的頻率次數明顯增多,上級黨委政法委對鄉鎮(街道)政法工作的領導管理力度也明顯加大。
二是有利于基層政法力量的統籌整合。通過設立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進一步完善了政法工作基層組織架構。政法委員負責統籌協調“兩所一庭”、綜治中心等基層政法單位,強化了組織保障,有效推動了基層維穩、綜治、執法司法等力量資源整合,對于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是有利于踐行政法工作的為民宗旨。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有效解決了政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比如,大批新任政法委員上任后,積極投身抗疫斗爭,充分發揮基層政法工作前線指揮員、火線戰斗員、一線聯絡員作用。在平常工作中,大力調處解決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使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穩步提升。
融入全省重大改革?
加快配優建強政法委員隊伍
記者:在推動建立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上四川做了哪些工作?目前隊伍建設情況如何?
鄧勇:省委高度重視政法隊伍建設,彭清華書記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四川省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明確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配備要求及主要職責任務。省委將配備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納入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總體方案,明確在鄉鎮領導班子職數限額內配備,在改革工作中同步推進落實。各級黨委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各地黨委組織部門、政法部門著眼選優配強用好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這支新隊伍,堅持“選、育、用、管”同時發力,有效推動了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在四川落地生根。
省委政法委作為牽頭部門積極與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等部門溝通協調,研究解決配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加大政策指導。各市(州)黨委政法委書記靠前指揮,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向各縣(市、區)主要領導交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從全省面上看,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這支隊伍年齡結構中青年占比93%,具備大學及以上學歷占比72.9%,具有鄉鎮(街道)多崗位工作經歷的占比94.5%。總體上看,一批政治堅定、年富力強、文化程度較高、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走上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崗位,為基層政法工作注入了新鮮血液。
做好教育培訓“后半篇文章”?
提升政法委員履職能力
記者:基層政法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為推動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盡快進入角色、盡快熟悉工作、盡快發揮作用,積極履職盡責,四川是怎么做的?
鄧勇:在深入基層調研的基礎上,印發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職責任務規定,明確了9項主要職責任務,理順了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與縣級黨委政法委、鄉鎮(街道)黨組織、政法各派駐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并就業務培訓、監督問責兩方面提出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有關要求,我們堅持鑄魂與提能同步、嚴管與厚愛并重,跟進做好教育培訓“后半篇文章”,著力提升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履職“基本功”。
一是堅持思想政治引領。省委政法委印發《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隊伍建設的通知》、《四川省政法干警政治輪訓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納入各地政法干警政治輪訓范圍,教育引導廣大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是加大政治輪訓力度。一方面,結合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工作地點分散實際,我省按照以市(州)為單位,縣(市、區)為主體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集中輪訓模式,并將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納入本地區黨校培訓對象。目前,75%的市(州)開展了輪訓工作,其他市(州)將在年內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堅持在工作實踐中檢驗隊伍、提升隊伍,各地采取組織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到縣級政法機關掛職鍛煉、參與重大穩定風險隱患化解等方式,提升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實戰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一方面,著眼保障鄉鎮(街道)政法委員依法有效履職,加快健全完善基層政法工作運行機制。指導推動市、縣黨委政法委建立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職責清單、權力清單”,進一步明確政法委員在推進基層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統籌基層政法單位黨建隊建等方面的職能權責。另一方面,全面加強基層網格員、調解員、社治專干、社(村)輔警等力量建設,持續推動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推廣“一村一輔警”等工作機制,切實為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做好基層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在整個工作中,我們注重鼓勵各地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總結推廣了成都、德陽、眉山等地探索創設的《鄉鎮(街道)基層政法單位聯席會議制度》、《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列席縣級黨委政法委全委會制度》等一批制度創新成果,為各地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工作運行機制提供了示范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