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合江縣檢察院、合江縣法院與合江縣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關于建立合江縣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實施辦法》。該辦法聚焦基層社會治理四項重點,突出源頭治理四個難點,完善機制運行四項任務,促進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推動社會治理效能提升。
聚焦基層社會治理四項重點
適應市域治理工作新要求 全面護航鄉村振興 從嚴懲處涉農犯罪和侵害農村弱勢群體犯罪,持續推進農村地區掃黑除惡常態化;加強部門聯動,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相銜接的保障體系,將救助資源更多地向弱勢群體傾斜。 強化環境資源保護 完善環境資源保護“刑行銜接”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長效機制、信息共享專項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聯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建立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強制報告、犯罪信息共享篩查、多部門聯動處置等機制,全面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治教育、訴權保護等工作。 協同推進企業破產處置 完善企業市場化幫扶、救治和退出機制,優化司法服務,助力企業增強法治理念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突出源頭治理四個難點 貫徹法治政府建設新理念 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 對政府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可以邀請縣檢察院、法院參與論證,提高行政決策的合法、合理性。同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壓縮行政爭議發生空間。 健全行政機關調解制度 構建由縣政府牽頭,各部門協同配合的行政調解網絡體系,把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 實行行政爭議多元化化解 縣檢察院、法院把司法調解融入到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中,積極參與行政爭議“潛在之訴”案件化解,減少程序空轉的行政爭議案件。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建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接流程制度,把行政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列為每件司法案件和申請監督案件的前置程序,實現行政爭議由“一府兩院”“一攬子”解決。 完善機制運行四項任務 實現府院聯動新發展 健全檢察建議剛性制度 縣檢察院針對司法辦案過程中遇到的行政管理、履職、執法漏洞,及時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并督促其糾正。行政機關應書面反饋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并報告縣政府,縣政府把整改落實情況納入依法治縣考核體系,由縣檢察院配合實施。 建立重大案件協調會商機制 對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縣檢察院積極與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進行專題研究,最大限度化解爭議。 建立聯合學習交流機制 分別建立專項工作會議制度和業務培訓制度。“一府兩院”就行政執法和行政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協商溝通,共同推動法律法規的落實。同時,“兩院”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刑銜接”培訓力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素養。 建立聯動推進制度 成立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各聯動單位“一把手”負責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安排府院聯動工作。完善常態化府院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府院聯動開展情況,謀劃指導聯動工作,確保府院聯動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