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申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推定的死亡,被宣告死亡人有可能活著回家,最終死亡宣告被撤銷,婚姻關系何去何從由其配偶說了算。第一種情況,配偶已經再婚的,自然要保護配偶現有的婚姻關系,因為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其婚姻關系就自動消除了;第二種情況,配偶沒有再婚,但是否恢復婚姻關系,配偶有絕對的決定權,配偶愿意則婚姻關系自行恢復,配偶如果不愿意恢復婚姻關系,則只需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不愿意恢復婚姻關系的書面聲明,婚姻關系就不能自行恢復。
舉例說明,甲男和乙女是夫妻關系,甲男因外出多年杳無音信被宣告死亡。之后甲男又活著回家了,甲男的死亡宣告被撤銷。甲男的死亡宣告被撤銷之日,如果乙女已經再婚,乙女的再婚婚姻受法律保護;如果乙女未再婚,若乙女愿意恢復婚姻關系,則甲男和乙女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若乙女不愿意恢復婚姻關系,乙女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不愿意恢復婚姻關系的書面申明,則甲男和乙女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屏山縣法院謝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