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執結了一起賠償糾紛案件,執行法官主動上門服務,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及時促成了賠償款的支付,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效率。
該案是一起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案件,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就賠償金額及責任劃分產生了嚴重分歧,雙方僵持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決定采取上門調解的方式,深入了解雙方訴求,推動案件執行。
執行法官來到當事人家中,首先分別與雙方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溝通,認真傾聽他們的心聲與委屈,從法律、情理等多方面進行疏導勸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事實進行了深入剖析,明確指出雙方在此次糾紛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以實際案例為參考,為當事人詳細講解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及法律依據,讓他們對案件走向有更為清晰的認識。
經過數小時的不懈努力,法官的真誠與專業逐漸打動了雙方當事人,他們的態度逐漸緩和,并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在糾紛中的立場。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執行人張某同意支付賠償款25000元給申請執行人劉某。隨后,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這起賠償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