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興人民法庭聯動漁門法庭石榴籽調解室,高效處理了張某等9人的討薪事宜,取得大家的一致好評。
2024年10月,家住會東縣的張某等9人,受雇到位于鹽邊縣永興鎮的基本農田改造工程項目提供勞務,雇主一直沒有兌付勞務費,眼看臨近春節勞務費無著落,張某等人遂到鹽邊縣永興鎮討薪,但雇主仍以無錢為由不支付勞務費。
張某等人討薪未果找到人民法庭,永興人民法庭聯動漁門法庭石榴籽調解室,組織張某等人與雇主進行協商,雙方達成定期付款的調解協議。根據人民調解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永興人民法庭發揮化解矛盾糾紛職能,及時對雙方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組織開展了司法確認法律程序,確保雙方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執行效力。
張某等人不遠千里到永興鎮討薪事宜,經永興人民法庭聯動漁門法庭石榴籽調解室對糾紛調解并予以司法確認,使雙方的糾紛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高效化解這起討薪引起的群體性矛盾糾紛。(馮川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