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合江縣福寶鎮的王佳(化名)拉著合江法院王冰镕法官和楊麗法官的手,久久不能平復內心的激動,“說心里話,真的感謝兩位法官幫我把這個離婚糾紛圓滿解決了,不然我和孩子不知道要擔驚受怕多久,現在我們終于可以安心生活了!”王佳激動的說道。
“保護令”筑起“心安”
誰能知道現在這位對未來充滿希望的母親,一個月前還是那樣的絕望和無助。
時間回到2025年1月20日,這天對于王佳來說是個可怕的日子。她分居已久的丈夫韓平(化名)因探望兒子時和兒子發生口角,便把所有憤怒歸于王佳身上,沖動之下來到王佳上班的地方,欲想傷害王佳,還好群眾及時報警,韓平被公安機關制服,沒有對王佳造成傷害,但王佳內心的恐懼卻久久不能消散。
隨后,王佳來到合江法院福寶人民法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楊麗法官審查案件后,立即為王佳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抄送轄區政府、村社、派出所等部門,共同保護王佳的人身安全。
剛柔調解化解“心結”
此前為了孩子,盡管韓平也因性格沖動揚言要傷害王佳,但王佳都忍了。如今她下定決心要離婚,但因韓平戶籍所在地在石龍鎮,于是王佳便向合江法院石龍人民法庭提起了離婚訴訟。石龍法庭法官王冰镕受理案件后,立即與楊麗法官合議此案,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合力調解該案。
剛柔并用
2月11日,兩位法官組織王佳與韓平進行了“背靠背”調解。一方面王冰镕先以“剛性”的態度對韓平進行了批評教育,再以“柔性”的言語分別給雙方進行了心理疏導。
抓住心結
另一方面楊麗知道韓平情緒激動的癥結在于害怕孩子不認父親。于是楊麗在調解前便單獨與孩子進行了溝通,了解到孩子內心對父親還是抱有尊重和愛。在調解過程中,楊麗將孩子的心里話轉述韓平,讓韓平意識到孩子真正的需求。
成功調解
最后兩位法官從孩子健康成長、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倡導文明家風的角度耐心與韓平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自愿離婚,并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妥善處理。
案后回訪溫暖“心房”
雖然案件圓滿調解了,但王冰镕、楊麗心中還是牽掛著王佳,王冰镕作為法官也作為合江法院婦委會主任,她表示保護婦女兒童是責任更是義務。
于是2月19日,王冰镕、楊麗聯系了福寶鎮婦聯以及鎮綜治辦對王佳進行了案后回訪。回訪談話中,王佳表示法庭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明顯的震懾作用,自己也終于卸下內心恐懼的包袱。
更讓人欣慰的是,調解過后,韓平和兩個孩子一起吃了頓飯冰釋前嫌,即使父母離婚了,但是依然會共同撫養兩個孩子。孩子臉上的笑容也多了起來,回訪結束時,王佳擁抱了兩位法官,并表示將來也會教導孩子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法官不僅是裁判者,更是引導者。調解對于關系的修復和情感的疏通具有重要作用,更加契合中國人“以和為貴”的傳統思想,我們力爭運用調解這一“東方智慧”化解矛盾糾紛。”王冰镕說道。
普法小課堂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質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書方式依法作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個法律文書。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婦女遭受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
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