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出去的時候你們能不能不穿警服?害怕被其他人看到,影響不好。”在執行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時,被執行人馬某提出了這樣的請求。
2023年3月至9月期間,雷某為馬某承包的裝修工程進行泥工工作,雙方通過微信進行溝通聯系,并于2023年10月1日確認工程完工。2024年7月,雙方通過微信進行結算,確認馬某應當支付雷某工資款20000元,扣除馬某先行支付的1000元后,馬某還應支付雷某工資款19000元。該筆款項經雷某多次催收未果,訴至法院后,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馬某支付欠款及相應利息。
案件進入執行后,由于被執行人馬某的個人信息變更,現未在敘永縣范圍內居住,給執行帶來一定難度,執行干警遂向敘永縣公安局發出查人下落的司法協作請求。后執行干警發現馬某經常出現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某社區,并在該區域有家庭住房。為推進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執行干警立即驅車前往成都市,并聯系被執行人到指定地點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在交談過程中,執行干警明確告知馬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此時,馬某突然出提出一個請求:自己會想辦法籌集資金用于還款,但因擔心周圍鄰居看到法院警車和制服會對自己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可否請求法官在執行過程中不要著制服。
一方面,執行干警耐心對馬某進行釋法說理,引導其主動履行義務,同時也充分考量到馬某的心理壓力,在確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同意便裝方式同馬某一起前往銀行籌款。感受到法官人性化執法的馬某也卸下了思想包袱,積極聯系親友籌款并及時將籌集到的全部案款19000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雷某。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執行不僅要有力度,更要有溫度。本案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靈活采取執行方式,既維護了法律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權益,也減少了被執行人的對抗情緒,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同時傳遞司法善意,促進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