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四川省法院入選89篇。其中,宜賓法院共有10篇案例入選,入選數量位列全省第2,占全省入選數量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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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中級人民法院王付兵、筠連縣人民法院郝中燕:《第三者不是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市分公司訴江安川南醫院保險代位求償權案》; 02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王付兵:《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不宜對歸責于不動產買受人的“過錯”作擴大解釋——劉甲訴劉乙、譚某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03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王純強:《關聯公司人格否認之認定路徑——宜賓翠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四川省宜賓紅番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張某驥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04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陳曦:《復合因果關系高壓觸電損害案件中的歸責原則適用和責任主體認定——張某等訴孫某等侵權責任案》; 05 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江琳:《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嚴格把握表見代理認定標準——陳某海訴鄭某、四川萬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案》; 06 江安縣人民法院楊雨晴:《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請求所有權確認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李某良訴李某華等所有權確認案》; 07 長寧縣人民法院周勇:《夫妻一方冒用另一方名義共同向銀行借款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雷某生、周某麗金融借款合同案》; 08 筠連縣人民法院史艷霞:《后訴主張具有涵蓋或否定前訴效力的構成重復起訴——鄧某訴王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09 珙縣人民法院周娟:《強奸罪中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認定——張某某強奸案》; 10 屏山縣人民法院張福梅:《保險公司未盡審慎義務提供保險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姜某平等訴鄧某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