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筠連縣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疫情詐騙案件,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以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分別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2020年2月18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困難時期,被告人孫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被害人譚某某、鐘某某夫婦看見后,由被害人譚某某聯系被告人孫某某購買口罩,二人經商量,以每個口罩3.5元的價格成交,被告人孫某某承諾如未按時發貨將全額退款并賠付違約金5%,被害人譚某某、鐘某某信以為真。被害人譚某某先后六次通過支付寶賬戶向被告人孫某某轉賬共計161000元。被告人孫某某在收到貨款后,并未用于購買口罩,而是用于網絡賭博,且在一段時間內斷絕與被害人譚某某的聯系。
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謊稱自己能夠買到口罩,通過微信聯系被害人李某甲、潘某某、梁某某、李某乙、李某丙五人,推銷當時十分緊缺的口罩,五被害人和前述案件被害人一樣信以為真,共計向被告人王某某匯款127640元。被告人王某某收到上述貨款后,并未實際用于購買口罩,而是用于網上賭博。同時,被告人王某某采取聯系快遞公司發送空包裹給被害人等方式繼續欺騙被害人。
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騙取資金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筠連縣法院根據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