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帶隊,前往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展開調查被執行人郭某某的執行行動。
馬某某與郭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被執行人郭某某欠款40萬元。郭某某為外省人,未居住在夾江,一直處于失聯狀態。為繼續調查郭某某的財產線索,夾江法院立即派出執行人員連續駕車17小時奔赴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開展執行工作,對郭某某的家庭關系、其本人與家屬的不動產、銀行存款等財產進行調查。
為了對郭某某四處躲藏逃避債務進行懲戒,夾江縣人民法院請米脂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在米脂縣法院的全力協助下,執行人員經過8小時的查找,最終在凌晨2點找到被執行人,并將其拘傳到米脂縣法院進行羈押。因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夾江法院已作出對其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因疫情原因,無法立即實施拘留,必須進行核酸檢測。兩地法院執行人員只有輪流看守郭某某,等待郭某某核酸檢測結果。經過兩地法院2天2夜的奮戰,最終成功對被執行人實施異地拘留。
夾江法院還在進一步查找郭某某的財產線索,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罪,夾江縣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打擊“老賴”,夾江法院絕不手軟?。ǖ孛s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