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鄭某詐騙罪一案,被告人鄭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鄭某退賠被害人曹某父子經濟損失二十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于2009年10月20日與陳某登記結婚,至今二人婚姻關系仍處于存續狀態。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鄭某通過QQ聊天形式與被害人曹某認識并交往,二人在交往過程中鄭某謊稱其名為李某并編造其離異單身的事實與曹某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同居生活。在戀愛期間,鄭某編造其身懷曹某的雙胞胎以及工作調動、經營奶粉店需用錢等謊言,讓曹某父子多次通過微信及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給付其財物共計27萬余元。2019年3月,鄭某將曹某的電話拉黑、微信刪除后,不再與曹某聯系,曹某發現被騙遂報案。而后民警在四川省富順縣某鄉將鄭某抓獲歸案,到案后鄭某如實供述了以上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其已婚事實的方式,謊稱自己離異未婚在與被害人確定戀愛關系后虛構其懷孕及工作調動、經營奶粉店需用錢等事實,騙取他人財物27萬余元,屬數額巨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張靜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