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岳法院依法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康某某、羅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商業開發領域的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隔空宣判。
庭審查明,被告人康某某伙同被告人羅某某、劉某等4人,組成以康某某為糾集者,羅某某、劉某等4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在岳陽鎮新村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樓盤項目開發商及承建方等相關人員,造成被害公司經濟損失數額巨大,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該惡勢力團伙實施強迫交易犯罪2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違法活動4起。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后果,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三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關鍵內容,安岳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懲危害企業發展的黑惡勢力犯罪,擦亮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底色,為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張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