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科長周煒,從基層法庭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從刑事案件審理到行政復議辦理,從合法性審查的事中把關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事后監督,從事法治工作近二十載,身處于不同的工作崗位,肩負不同的工作職責,始終踐行法治精神,干一崗、精一法、愛一行。
堅守法律底線,下足調節功,做行政爭議的“化解者”。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伴隨而來的工傷確認、征地補償安置、信息公開糾紛引發的行政爭議不斷增多,行政爭議化解難度日益增大,如何發揮行政復議為民、利民的功能,讓行政復議成為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迅速化解案件雙方矛盾糾紛,做案件爭議的“化解者”,是他一直堅守的工作理念。
2020年某鎮村民唐某某因被公司外派至廣西安裝機械設備期間,操作叉車過程中意外造成肱骨骨折、動脈損傷、神經損傷、右拇指缺失的重大傷害,后唐某某上肢部分截肢、下肢肌肉萎縮,經勞動能力鑒定為5級傷殘。相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雙方對用工主體、事故發生的原因產生爭議,公司方墊付了15萬醫療費用后,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案情雖然簡單,但雙方態度十分尖銳,勞動者方認為公司無良耍賴,公司方認為不該承擔工傷責任,雙方觀點異常對立,互不退讓。作為承辦人,周煒仔細研究案件證據材料,認為僅從案件辦理的角度看,是否屬于工傷并不復雜,但從解決雙方問題的角度出發,撤銷工傷認定,會導致無人承擔后續產生的數十萬各種醫療費用,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最終會進入司法認定,不管案件結果如何,唐某某可能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期,失去雙腿,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
周煒認為行政復議的目的不是走程序,而是為了解決問題,依法化解爭議。他從縣工商聯了解該公司的基本情況,專門前往所在地與該公司負責人當面進行溝通,聽取公司意見想法,又前往唐某某處“家訪”,了解其內心意愿。通過“背對背”談心談話充分了解當事雙方真實意愿,他認為案件還有協調可能,在征得雙方同意后,他邀請縣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采取“面對面”的方式開展調解。經過不懈努力,公司和唐某某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就事故的賠付達成調解協議。一起棘手的行政復議案件快速化解,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統一。
堅持服務惠民,下足創新功,做復議方式的“開拓者”。如何化被動為主動,以人民為中心更好服務當事人,最大限度發揮出行政復議的功能一直是周煒思考的問題。他以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為參考,在全省率先實行“巡回聽證”,在書面審理的基礎上,實行巡回式聽證的復議模式常態化,由坐堂辦案轉變為巡回辦案,由群眾跑腿到自己跑腿,主動到申請人所在區縣或鄉鎮召開聽證會,通過開展“家門口”聽證,更大程度方便當事人參與聽證、陳述理由、表達訴求。
2019年9月,劉某(6歲)因拆遷安置補償提起行政復議,劉某的母親毛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案件。案件雙方針對劉某出生時間及辦理戶籍時間,能否作為安置人員予以安置爭議較大。周煒迅速啟動巡回聽證,到當事人所在地充分聽取雙方的陳述,了解案件詳細情況,仔細研究安置流程及政策,并組織雙方多次協調。通過巡回聽證核實清楚證據、找準問題核心,如果片面以戶籍登記時間為判斷依據,將會對導致劉某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經過反復研究,在綜合考慮在確切的出生證明的情況下,確認劉某應當享受安置政策,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采用巡回聽證模式以來,周煒先后開展復議案件聽證三十余次,不僅節約行政復議當事人的復議成本,減輕當事人負擔,還增強行政復議案件辦理透明度,讓當事人更直觀感受到了公平正義,人民群眾社會評價高,復議公信力不斷提升。
堅定規范利民,下足調研功,做制度建設的“探路者”。長期以來,行政復議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導致行政復議辦理質量不高,也是一些當事人選擇訴訟不愿選擇復議的原因。如何提高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質量,成為他鉆研的新課題。
2019年以來,周煒在工作中認真探索,提出對行政復議程序實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構,從外部程序到內部程序,構建教科書式的制度規范,先后擬定《眉山市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定》《眉山市行政復議立案工作規定》《眉山市行政復議案件材料查閱規定》等 “六規定一通知”,推廣到全市各級復議機構。以制度規范引領行政復議程序規范化建設,有效推動行政復議程序標準化。2020年,“眉山市司法局健全教科書式行政復議制度規范”入選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創新實踐案例。實施以來,開門辦案、陽光復議,高效規范辦理復議案件。2018年—2020年度眉山市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96件,無一錯案,連續三年實現復議后應訴案件“零敗訴”,有力維護了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性。
(廖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