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黃彥軍被任命為人民陪審員。高舉右手,面向國旗莊嚴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從那一刻起,黃彥軍倍感光榮,也深知責任重大。身無法袍,未握法槌,他以一顆樸素善良為民的心,認真與法官走訪調查,認真對待陪審工作,積極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
陪審工作有態度 司法宣傳有廣度
陪審工作中,每一次庭審他都認真對待,調整好自己的工作時間,提前來到庭審現場。開庭前,仔細閱讀案宗,詳細了解案件的經過;庭審中,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做好記錄,厘清控辯雙方的訴辯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在法官的引導下運用司法規則、法律規定分析判斷;在合議庭上,立足“雙重身份”,公平公正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觀點。
陪審工作外,作為東坡區農業農村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他利用走鄉入村之余,通過一些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廣大群眾普及法律知識,讓其從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民陪審有義務 法庭審判有維度
2022年3月18日,黃彥軍參加了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的審判。
基本案情:被告楊某將部分電梯安裝施工工程轉包給原告鄧某,鄧某向楊某繳納了10萬元安保金。隨后,鄧某完成了一臺電梯的安裝施工并交付給楊某,楊某也向其支付了該電梯安裝施工的部分費用14萬元(余9.3萬元施工款未支付),并向鄧某出具了《承諾書》(承諾書表述了安裝電梯的相關費用的計算辦法)。后楊某告知鄧某其余49臺電梯的安裝施工已無法再履行,遂經雙方協商,將原電梯安保金轉化為被告夫妻(楊某、龔某)二人的借款,且已分兩次還清。
原告鄧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夫婦(楊某、龔某)支付欠款9.3萬元,以及因解除剩余49臺施工協議造成的損失9.8萬元。
案件審理中,黃彥軍在合議庭上發表觀點:因原告完成1臺電梯的安裝施工并已交付正常使用這是事實,應當支付相應費用;且電梯安裝應當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而原告是個人不是單位,不具備該資質,協議本身已經不合法,因此協議不應再履行。10萬元電梯安保金轉化為借款上有夫妻二人的簽字,說明妻子龔某知道或應該知道楊某將電梯安裝轉包給鄧某的行為,且楊某承包電梯安裝施工項目的利潤是家庭收入,應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
經過合議庭反復討論,對證據再次進行梳理,最后采納了黃彥軍的觀點。
踐行司法為民有決心 維護司法公正有恒心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我肩負著對法律和當事人的責任,所以每一次合議我都嚴謹且公正的提出自己的觀點。”黃彥軍如是說。
在兩年多的陪審時間里,黃彥軍先后參加了市、區法院組織陪審案件80多件。
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服務人民,更是聯系法院和人民群眾的橋梁。黃彥軍表示他將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切實履行好陪審員職責,認真參與陪審工作,做好普法宣傳,真正成為一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踐行者。
(曹瀾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