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東興區城區某一母嬰店銷售的一款奶瓶上印有“(專利產品仿冒必究)”“保質期十年”“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字樣。
經過調查,當事人從廣州某公司購進了該奶瓶,放置在店內的貨架上進行銷售。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奶瓶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復印件,得知該奶瓶在尚未獲得專利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奶瓶包裝上宣稱為專利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該奶瓶屬于假冒專利產品,店家銷售該奶瓶構成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東興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整改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82元的行政處罰。
東興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對假冒專利行為的高壓嚴打,一方面是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杜絕假冒專利產品流入消費市場,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提升自身行業領域專業能力。同時,為日后辦理假冒專利執法案件提供了借鑒指導意義。(馮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