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要求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出“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為確保“紅頭文件”合法合規,東坡區司法局三項舉措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嚴把主體審查關。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要求,2020年東坡區司法局牽頭編制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報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關于公布東坡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明確了46個單位具備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并明確進入負面清單的單位,嚴禁以自身名義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而從主體上嚴防違規文件的出臺。
確定雙重審核主體,嚴把內容審查關。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以部門名義印發但在印發前征求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合法性審核機構先行審查,未確定合法性審核機構的,由其法律顧問先行審查,審核通過后再送交東坡區司法局進行審核。雙重審核,嚴格把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內容、程序合法合規。
充分發揮黨政法律顧問作用,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審查質量。在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核時,區司法局將草擬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送交黨政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顧問運用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審查草擬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對不合法、不合規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區司法局結合律師意見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書,由起草單位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從而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
(胡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