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都選擇購買私家汽車來滿足自己出行的需求。
在汽車買賣市場上,二手車相對新車來說價格更優惠,對需要用車的人是一個比較有誘惑的選項,所以我國的二手車市場也逐漸的大了。
那在購買二手車的時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案情回顧
小C(化名)為生活所需,欲購買一輛觀光車,于是找到了L夫妻(化名)經營的汽車銷售部,在經過銷售介紹后,簽訂了《購車合同》,雙方交付并驗收了車輛。
但小C在使用該車輛的過程中,發現車輛非常“扯拐”,存在沒法發動,沒法前進和后退等問題。在和L夫妻多次交涉無果后,陳女士對車輛質量產生了懷疑,遂決定不要了,并起訴到江油市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同時讓龍某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
小C作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L夫妻作為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
通過小C對案涉車輛申請的司法鑒定意見可知,車輛應為2014年左右生產,車輛存在二次噴漆、維修、更換車窗玻璃等情況。但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對上述信息均未記載,且L夫妻提供的《車輛出廠合格證書》載明車輛的發證日期為2023年5月,車架號與鑒定結果也明顯不一致。
在審理過程中,L夫妻也未能舉證證明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已完整、明確地告知小C車輛的生產日期、車輛維修情況。
所以,L夫妻隱瞞車輛信息的行為,侵犯了小C的知情權,其行為構成欺詐,小C要求撤銷購車合同和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撤銷雙方的購車合同,互相返還車輛和購車款,L夫妻支付購車款三倍的賠償金。
法官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商家應始終謹記誠信合法經營,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特別是選購高檔消費品時,應盡量選擇取得正規授權的經銷商,即便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維權時,至少可以避免人去樓空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