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承包了由政府發包的稻田養魚項目,該公司將該項目交由甲某承包。2021年11月,丁某帶領的農民工班組受甲某的雇請,為該項目提供泥工和木工勞務活,中途甲某離開公司,公司又將工程交由其他人繼續完成。2023年8月25日政府將該項目的工程余款637018.22全部支付公司,但公司卻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將余款42000支付丁某。
在多次催收無望的情況下,丁某來到江安縣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引導丁某有序提交材料、填寫表格、當天既受理、審批該申請,并指派了江安縣紅橋法律服務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耿英承辦此案。耿英接受指派后,第一時間與丁某取得聯系,并認真分析案情,判斷出公司可能存在財務困難,會將已經獲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于是,快速制定對應方案:一是聯系保險公司提供訴前財產保全保函事宜,二是調取公司全部信息,三是通過多次電話聯系與公司溝通支付勞務工資事宜,并講明釋法,以此讓對方感到壓力。案件在承辦律師接案后的積極溝通、快速反應,快速辦理下,丁某勞務合同糾紛案的第三天下午,公司就已經將拖欠的42000元勞務費全部打入其賬戶。為此,該勞務合同糾紛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案件點評
法律援助始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積極開展增質提效行動,切實解決百姓急難愁盼問題。本案得以快速圓滿結案也體現在承辦一個“快”字,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制定方案、快速展開工作,最終受援人在案件受理的第三天成功拿到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