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時,原告舒某某(男)與被告劉某某(女)原系夫妻,雙方于2016年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對子女和財產進行了協議處理。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一套歸原告所有,原告負責該房屋的按揭貸款,現原告將房屋剩余貸款全部付清,要求被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但被告卻拒不配合辦理,原告無奈起訴到法院。
起訴當日,訴前調的承辦法官一接到案件,立馬電話聯系被告,對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被告稱雖然明白法官所說的道理,但因其帶著孩子在外省務工,回來一趟極不容易,而且來回的車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法官了解其真實想法后,逐又聯系原告,對原告耐心做工作,幾番調解后,最終解決了原、被告的顧慮,雙方同意約好時間一起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原告當即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近年來,敘永法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將案件繁簡分流,針對簡易程序的案件第一時間交由訴前調法官辦理,大大減少了辦理案件的時間,提高了案件質量,提升了辦理效果,將許多案件扼制在“萌芽”狀態,讓當事人真正感受到速效、便捷,為司法的“滿意度”添磚加瓦!(牟玲 羅文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