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成功執行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彰顯了滿滿的誠信正能量。
2014年11月16日,楊某駕駛摩托車搭乘靳某從敘永縣落卜鎮駛往敘永鎮方向,途中與林某駕駛的摩托車和王某駕駛的小貨車相會,楊某采取制動措施不當導致自己的摩托車倒地時與林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靳某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楊某負主要責任,林某負次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靳某不負交通事故責任。敘永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江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四原告114380元,在商業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四原告11378元,林某賠償四原告121378元,楊某賠償四原告53098元。
2017年8月,敘永縣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暫不具備全部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經申請人同意,終結了本案的執行程序。2018年5月,申請人申請恢復執行林某相應賠償款。2019年12月23日,雙方達成和解履行還款協議,林某履行了第一期的還款后,申請人再次申請恢復執行林某第二期的還款40000元。
恢復執行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林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近日,被執行人林某湊齊本案余下的全部案款來到法院,到法院后林某急急忙忙脫下背包,從背包里掏出一把用塑料袋捆的嚴嚴實實的人民幣遞給執行法官,說道:“今天你們一上班就趕緊過來還款,錢交了,我也就放心了。”執行法官立馬通知申請人到場取回案款,他們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執行工作不易,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不少。該案從第二次恢復執行立案到執行完畢僅僅用了幾天時間,被執行人積極籌款,主動履行義務,彰顯誠信正能量。(汪鑫楊 曾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