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康定市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職能,助力脫貧攻堅、幫扶困難群體,開辟涉貧、涉困案件執行通道,切實加大對該類案件的執行力度。近日,我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盜竊電力資源責令退賠案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被告人吾某某某、曲某、呷某某某三人居于康定市折多山,交通閉塞,用電問題一直未解決,給其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2016年,其三人欲將屬于其各自所有位于該村的房屋及加水點接通電力,遂共同協商私自接電力。三人共同出資購買變壓器、電線等,并共同出資安裝變壓器,被告人吾某某某將其房屋租給他人進行經營,被告人呷某某某、曲某的加水點輪流自行經營,直至2017年10月被國電甘孜州電力公司康定市供電份公司發現,予以斷電。后經該公司核定:盜竊電量33630.1度,涉及電費26904.08元,該案已于2019年3月審結,判決責令三被告人退賠國網甘孜州電力公司康定市供電公司26904.08元電費損失。因三被告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國電甘孜州電力公司康定市供電公司申請,康定法院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次找到三位被執行人,其均以用電問題未得到解決、生活困難為由拒不配合執行。考慮到當事人所面臨的實際困難,在找準服務保障扶貧工作切入點的基礎上,希望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執行干警組織當地村組、鄉鎮負責人積極與康定市供電公司協調,多次分別向雙方釋法析理、闡明實際,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退賠康定市供電公司電費損失26904.08元,國電甘孜州電力公司康定市供電公司承諾全力解決該村部分村民的用電實際問題,雙方均表示滿意。
該案的成功執結,在當地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使當地村民深受教育,認識到私自改裝電表、竊取電力資源,不僅會對用電安全造成威脅,也會侵犯國有財產。同時,也是我院筑牢脫貧攻堅“法治屏障”,助力全市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一個縮影。(饒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