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我只是提供了微信二維碼幫劉某收錢,為什么就是犯罪,就要被判刑?”近日,丹棱法院審結一起涉6名被告人的販賣毒品案件,在庭審過程中,其中一名被告人何某表示疑惑和“委屈”。
被告人何某認為,他并沒有主動聯系賣家,沒有經手毒品,只是用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幫助販毒人員劉某收取毒資,且每次收款只扣除20元到40元作為生活費,其他均悉數轉給劉某,不應該認定為犯罪。對于被告人何某的辯解,公訴人當庭說明,被告人何某幫助劉某收取毒資款項5次,每次收款扣除部分金額為已有,何某明知劉某的款項系販賣毒品所得,仍然提供二維碼為其收取毒資,事實上已經參與到犯罪之中,在本案中屬于共同犯罪。為此,公訴人向何某舉了個形象的例子:“相當于你們共同開一家公司,他管業務,你管帳,分工不同。”“我明白了,是我不懂法律,才犯下如此錯誤,我自愿認罪認罰。”聽了法律解釋和犯罪認定后,何某后悔的低下了頭。經法院審理,依法對6名被告人均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為六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從來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可抱僥幸心理,提供二維碼幫助他人收取非法財物的,不管是否提成,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劉佳 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