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關于家暴類警情處置工作的探索與思考

        來源: 作者:陳詩瑤 熊鋒 發布時間:2022-08-29 09:32:42

        近年來,家庭暴力警情愈加頻發,占總警情比例不斷上升,且極易引發嚴重暴力犯罪,其處置質效直接影響社會平安穩定,直接關系公安機關形象和執法公信力。因此,如何有效處置家暴類警情,依法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成為公安機關亟需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現筆者結合東坡區分局工作實際,就家暴類警情處置工作談幾方面理解認識。

        一、家暴類警情特點

        筆者就轄區家暴類警情數據進行梳理分析,歸納如下幾方面特點。一是發案逐年上升,可控性較低。2021年,全區家暴類警情占比同比上升24.3%。二是侵害對象以已婚女性為主。報警人為女性的警情占到總報警數的95%,受家暴女性年齡主要集中在25歲到45歲之間。三是處理方式較為單一。在家暴類警情處理上,當事人普遍選擇家庭內部處理,很少上升至請求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的層面。

        二、處置家暴類警情面臨的困境

        當前,家暴類警情處置仍然存在一定困難。一方面,由于社會普遍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許多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選擇忍氣吞聲,即使無助之下撥通了警方電話,卻考慮到雙方感情、家庭等多種因素,普遍以事息寧人的心理結束處理。另一方面,辦案民警對于家暴案件的處置程序和方向不明晰,執法過程中往往選擇“柔性”處理,在受害人沒有強烈訴求的情況下往往不會深層追究,這些都是目前在處置家暴類警情中暴露出的問題。

        一是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是家庭成員之間采取的一種對人身傷害的行為,輕傷乃至死亡的案件偶有發生,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二是當事人普遍不配合調查。據分局2021年全年警情數據顯示,家暴類警情中青年女性居多,女性報警人占95%,施暴者往往是男性,在家庭關系中處于強勢地位,當家暴發生時,部分受害者有“家丑不外揚”的心理,不主動尋求外界的幫助。雖然受家暴后采取報警方式解決的人數越來越多,但不需要處理以及現場調解的總和占比達到82%。而且有的受害人即使當時撥打了報警求助電話,但當民警到達現場后,考慮到雙方感情、傳統觀念和家庭等多種因素,又不希望對施暴者予以處罰,很多受害者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不愿配合民警制作詢問筆錄和進行取證工作,給公安機關處置家暴案件帶來較大困難。三是公安機關處置能力不足。基層派出所民警在處置家暴類警情時,由于不熟悉所適用的法律條文,對家暴案件的處置程序和方向不明晰,在此類案件適用糾紛調解還是上升到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之間的標準和尺度上把握不清。在“和稀泥”的傾向性思維下,民警常常以現場調解為主,將“口頭允諾不再施暴”“口頭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等情況作為執法結束的標準。四是執法力度不夠。在民警到達現場后,報警人常常會以“自行處理好而不需要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為由,拒絕公安機關進行處置,選擇家庭內部處理占比高達96%,即使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民警在出警過程中有時也會認為是夫妻之間的家庭內部矛盾,在沒有強烈訴求的情況下往往不會深層追究,一般以現場調解作為最終處理方式。2021年,分局共接到家庭暴力類警情共計11起,受到行政處罰占比僅32%。

        三、目前開展的工作

        為了進一步保護受害人的權益,降低家庭暴力類警情發案率,東坡公安通過開展法制宣傳、設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站”、協助并執行人身保護令措施等方式提高婦女兒童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開展法治宣傳,提升法律意識。分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分局婦委會會同局屬各部門、基層派出所和機關干部“走基層”直聯工作小組采取多種形式,多次深入鎮(街道)、村(社區)、學校開展《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等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累計發放宣傳資料6000余份,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有力提高了婦女兒童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是建立工作機構,強化權益維護。在20個派出所設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站”,確定專人負責、明確職責內容,24小時接受群眾報警求助,對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事件及時調查取證,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對屬于違法犯罪案件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屬于家庭糾紛矛盾的,應雙方當事人要求依法進行調解,并告知受害人維權途徑。2020年以來,我局共破獲強奸案件18件、猥褻兒童2件,治安處罰家庭暴力14起,調處家庭矛盾糾紛30余起。

        三是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人身保護。依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出警民警本著“主動救助受害者”原則,協助送受害者到醫院救治和必要情況下進行傷情鑒定,并告知其維權途徑;同時,對受害者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提起民事訴訟的,管轄地派出所及時安排相關人員協助人民法院做好人身保護令的執行工作,保護當事人的人身權益不受家暴侵害。

        四、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就執法過程來看,公安機關仍在存在“思想認識缺位、宣傳教育缺位、規范處置缺位、聯動聯控缺位”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缺位。執法人員可能認為此類警情系家務事,多發生在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其發生糾紛或輕微家庭暴力在所難免,在現實生活中因經常發生,早習以為常。很多家庭暴力都是因為家庭瑣事引起所謂的“小打小鬧”,不會對受害者的心理及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在對待家暴類警情時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惕。二是宣傳教育存在缺位。公安機關在處理家暴類警情時,多數情況下都是就事論事,以受害方不追究施暴方責任為該警情的最終處理結果,但在出警的過程中并沒有積極向受害人講解當面臨家暴情況時應該如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何固定留存相關證據,如何選擇法律救助途徑。三是規范處置存在缺位。個別民警處置此類警情時存在懈怠情緒,在到達現場后,只進行一般勸阻與調解,往往忽略了對于家暴誘因的關注與解決,沒有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另一方面,基層民警在處置家暴案件時對于所適用法律條文不熟悉,不能用法言法語對施暴者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造成此類案件接處警不夠規范有序,為事后處理此類違法行為帶來一定難度。四是聯動聯控存在缺位。《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醫院、學校等社會各機構的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是“各自為戰”,缺乏溝通和協作,沒有將各部門的作用進行整合,難以發揮聯動聯控的作用。

        五、相關對策和建議

        為了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對家暴類警情的處置能力,切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公安機關轉變思想認識、出臺流程規范、加強培訓學習、廣泛宣傳教育、促進聯動協作。

        一是轉變思想認識,提升兩個意識。公安機關要跳出傳統觀念誤區,深刻意識到家暴類警情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侵權行為,是敏感的社會問題,關乎當事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輕則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重則涉及刑事責任。“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假,但維護社會穩定是公安的首要職責,一切具有社會危險性、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都是公安民警的責任,因此,一方面要強化責任意識。因家庭暴力警情處置不當、矛盾排查化解不到位而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將追究涉案民警相應法律責任,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要強化危險意識。民警在處置家暴警情過程中,應對引發家暴的矛盾糾紛進行等級分類,從而預判社會危險性,有針對的開展下一步工作,同時,還應對人員生理因素(例如精神問題、是否醉酒)、環境因素(例如橋上等容易輕生的地點)等進行多方面考慮,預防危險發生、確保處置到位。

        二是出臺流程規范,明確處置流程。針對家暴案件,應按照辦理行政、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制作出臺地方性家暴警情、案件處置流程規范,確保一線民警依法履職盡責,依法按程序處置,及時受理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不能因為此類警情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就產生懈怠情緒。對于此類報警求助,民警要及時開展調查取證,留存好報案記錄、視頻資料,及時為受害人及相關證人制作詢問筆錄,有傷情的告知其及時就醫,留存醫院病例、診斷書,并及時委托做法醫鑒定,待案件證據收集齊全后,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后果等依法及時處理。基層公安機關應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對待此類警情,依法履職盡責到位,及時調查取證依法處理。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對施暴者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培訓學習,提升執法能力。要著重加強對民警法律程序和處置技巧培訓,提高其對待家暴類警情的處理能力和應對水平。要加強對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法規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學習,深入了解相關內容,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在出警技巧上,既要堅持反對家庭暴力這一原則,又要在妥善調處家庭矛盾上靈活運用調解語言,講明情理和法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充分考慮當事人要求和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施暴者平時的表現做出處理,做到法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是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宣傳教育。結合“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將《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依托“六進”活動、網絡新媒體、電視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詳細解說家庭暴力范圍、具體行為及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何進行證據的搜集和固定,一旦受到暴力侵害,如何選擇法律救濟途徑,例如既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同時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適時通過媒體宣傳反家暴處置典型案例,引導群眾樹立正確家庭倫理道德觀念,提高婦女、老人、兒童等群體的自我保護意識。另外,民警在處置家暴警情過程中,應當適時向受暴人發放傳單,進行一對一宣傳,同時對施暴人進行法律宣傳教育。

        五是排查矛盾糾紛,促進聯動協作。出警民警對內要依托“兩隊一室”運行模式,在處置完家暴類警情后,及時將相關警情信息推送至包片的社區民警,在日常警務工作中注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結合家暴反復性、持續性的特點,將有家庭暴力史的家庭逐一建立重點檔案,采取定期回訪和不定期隨訪的方式,了解近期情況、進行心理疏導、提前化解潛在的矛盾糾紛。對外要以整合資源為抓手,以社區、村居為依托,充分發揮各居委會的職能作用,建立多部門的干預機制,將公安、司法、婦聯等組織及其他部門聯合起來,形成以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為基礎,相關單位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家庭暴力防控救助體系。

        (陳詩瑤 熊鋒)


        責任編輯:楊雪嬌

        新聞總署國登2012-F00075847號· 知識產權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連續出版物刊號 川KXO1-093 ·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川B2-20191090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川網文【2019】5415-440號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川字第00217號

        出版物許可證 新出發字第510105010299號 · 川文旅審函【2019】886號 · 川新廣審批準字【2017】335號 · 川法學文研批字【2015】012號 · 川法文批字【2019】009號 · 川新廣批函字【2016】30號

        國家商標局受理第23862702號 · 網絡安全資格認證第23955號 · 省法治文化研究會融媒體中心負責技術、維護和管理

        蜀ICP備18021130號-2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本網站(非新聞類)刊發信息不代表主辦單位和本網之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本網刪改·法律顧問: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專家委(何艷律師)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 川 法 制 網版權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cszw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腦版 | 移動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鄂伦春自治旗| 乌海市| 泾阳县| 宝清县| 区。| 城口县| 赤峰市| 仲巴县| 普陀区| 涡阳县| 枣阳市| 喜德县| 乃东县| 扶绥县| 文昌市| 称多县| 托克逊县| 陆川县| 长葛市| 石台县| 洪洞县| 蓝田县| 思南县| 上高县| 西盟| 沈丘县| 特克斯县| 兴宁市| 三江| 宁乡县| 峨边| 临泉县| 芦山县| 佳木斯市| 南部县| 曲周县| 宁波市| 滕州市| 吉首市| 汨罗市| 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