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峨邊縣公安局深入貫徹實施省廳市局“深耕善治”計劃,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新方法,建立排查、責任、聯動等三項工作機制,扎實做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今年以來,全縣接警各類糾紛案事件2157起,化解2014起,化解率達93%,有效確保了轄區的社會穩定。
一、突出三個借力,完善“排查”機制。一是借力警務模式改革。大力推進“一村一輔警”、社區警務等基礎工作建設,以基礎信息摸排、農村治安整治、法制宣傳等行動為載體,通過深入走訪、警民互動,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密切掌握社會動態,全面摸排潛在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今年以來,累計排查矛盾糾紛891起,同比增加13.1%。二是借力信訪工作化解。進一步完善公安信訪工作機制,全面整理梳理初訪內容,定期開展領導“接訪”和集中“下訪”,對每一位信訪人的合法訴求積極推動化解,既解“法結”、又解“心結”。今年以來,組織開展集中信訪接待會3場次,累計推動化解糾紛20余起。三是借力執法規范建設。對非職責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通過相關程序,及時分流轉移到司法、法院等專門機構進行調處,既規范了糾紛調解的主體,又規范了糾紛調處的內容,確保了矛盾糾紛調處活動的合法性、專業性和有效性。今年以來,累計規范核處糾紛流轉80余條。
二、圍繞三個壓實,完善“責任”機制。一是壓實首接責任。對群眾的糾紛類報警、求助,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按照“誰接誰負責”的原則,首接民警要先期穩控、準確定性,根據糾紛性質分類處置,做到對首接的社會矛盾糾紛要有回應、有回聲、有答復。二是壓實協調配合。進一步明確部門分工,派出所是治安調解工作的承辦部門,是化解工作的主力軍;治安大隊是指導、協調部門,法制大隊是法律援助部門,警務督察大隊是糾紛調解的督辦部門,各警種部門各司其職、相互策應、相互支持,形成公安機關“大調處”一盤棋格局。三是壓實包案督辦。建立分管副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局屬各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督辦責任制,落實責任部門、責任領導、責任民警,采取領導包案、主動下訪、依法處理等多種辦法,確保包督查、包處理、包化解、包穩控的“四包”責任制落實見底。
三、注重三個強化,完善“聯動”機制。一是強化矛盾聯排。各派出所和機關各部門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和聯系派出所工作制度的要求,每月定期與各鎮、街綜治、司法等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聯合排查工作,廣辟信息渠道,確保對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理,防患于未然。今年以來,共組織開展聯合排查13輪次,及時摸排糾紛90余起。二是強化矛盾聯調。各轄區一旦發生糾紛,社區民警、村調解委成員迅速介入,及時、妥善開展聯合調處化解工作。對排查出的重大和疑難矛盾糾紛,由責任部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逐一落實調處責任、限期調處,形成聯動機制和工作合力,提升矛盾糾紛的調處成功率。今年以來,聯合調處成功率提升13.4%。三是強化矛盾聯控。對暫時未成功化解或化解后可能出現反彈,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報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屬地黨委明確一名責任人、村民小組明確一名觀察員、派出所明確一名責任民警”的機制進行穩控,跟蹤掌握動態,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今年以來,未發生一起因矛盾糾紛導致的“民轉刑”事件。